电池为什么要申请UN38.3认证?
因手机、笔记本电脑等含锂池是在运输过程中存在一定危险,所以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
限公司公布了作为非危险品运输的可充电型锂电池的操作规范,规范中明确指出每个类型的
原电池及电池,需测试证明符合联合国危险物品运输试验和标准手册》第3部分38.3款,即
联合国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
(“Rec o mmendation on the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 Manual of Test and Criteria”(UN ST/SG/AC.10/11/Rev.5/Amend.1))第五修订版修正1于2010年12月10号在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和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问题专家委员会第五届会议通过,并于 2011年10月份公布,在新版本《试验和标准手册》里面,其中38.3节针对锂金属和锂离子电池的试验程序和要求有了部分的改进。
由于新版本将在2013年1月1号开始实施,为使广大客户及时了解变更内容,摩尔实验室(MORLAB)特就UN38.3的测试项目变化部分做简要说明如下。
新标准中除了对以上试验程序和要求做了部分变化外,同时对其他一些地方的做了部分修改。主要改动内容如下:
1. 新标准在第38.3.2章节插入了新的一节,规定了对于不同类型锂电池和电池组需要进行的哪些试验项目进行了详细规定,旧标准中并没有明确说明不同类型的电池如可充电电池,不可充电电池,元件电池等的试验项目,新的标准对此做了详细规定,使试验更加明确。
2. 修改了部分名词的定义,如电池,大电池和小电池,漏液,质量损失。
3. 新标准中对于电池质量5g≤M≤75g ,质量损失限值由原先的0.1%修改为0.2%。电池质量M≥75g,质量损失限值为0.1%。
4. 新标准中在第38.3.2.2节对新型号电池的定义进行了重新说明,电池或电池组与已通过试验型号电池间有以下不同的应视为新型号进行试验:
(a) 对于原电池和原电池组,阴极、阳极和电解液有按重量超过0.1克和20%的变化(以较大者为准)
(b) 对于充电电池和电池组,以Wh表示的标称能力变化超过20%,或标称电压增加超过20%;或
(c) 可导致任何试验不符合要求的变化。
在新标准中也列出了部分可能导致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变化类型:
(a) 阳极、阴极、隔膜、电解液材料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