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原副厅级干部被决定逮捕

2019-11-28   中华泰山网

山东检察机关依法对张同村决定逮捕

山东省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张同村(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德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德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张同村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张同村简历:

网络图

张同村,男,汉族,1957 年 5 月生,山东莘县人,大学文化,1981 年 7 月参加工作,1976 年 11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阳谷县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县长等职,2001 年 1 月任聊城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2008 年 5 月任聊城市市长助理、聊城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2011 年 1 月任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2017 年 6 月退休。

【来源:山东省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