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将300元存成49000元,储户:没钱还!法院会怎么判?

2019-12-10   陆水新知

我们都知道,曾经很多银行柜台都摆着一个写着“钱款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的牌子,对于一些取完款离开了银行,却发现少了几张,又无法证明是什么原因导致的情况下,银行也正是这么处理的。

不过正所谓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如果由于银行员工的操作失误,导致多给了储户钱,结果又会如何呢?

最近甘肃酒泉市的郝先生就遇到了这种状况。他到当地的一家银行办理存款业务,存款金额不多,只有300元,因此办理的过程也并没有花太多时间,他也没有刻意去检查核对。

只是离开银行他才发现卡里多出了48700元,以为是朋友还给自己的欠款,就没有多想,正好用来还了信用卡。

没过多久,给郝先生办理存款业务的柜员在交接时发现账目对不上,一查才知道将郝先生的300元存款打成了49000元。

银行急忙联系到郝先生,要求他归还多余的款项,但郝先生已经用这些钱还了信用卡,一下子拿不出这么多钱来还给银行,柜员只好自己先垫付了这48700元。

之后银行柜员将郝先生告上法庭,指控其“不当得利”,即在没有法律根据的情况下取得不当的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要求他返还。

而法院认为,郝先生因为柜员的操作失误平白无故地获得了48700元,而给银行造成了损失,符合不当得利的情况。

在法院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之下,郝先生最终承诺分期偿还这48700元,银行柜员也为自己的工作失误向郝先生道了歉。

消息一出,引发了不小的争议。有不少人为郝先生“鸣不平”,认为银行既然声明了“离柜概不负责”,就不应该像这样“双重标准”,毕竟有的时候储户离开后发现少了钱,想找银行要回来可不是件容易的事。

也有人认为,银行少给了钱,储户可以找银行通过查监控等方式核实,如果有证据,银行没有理由不给;反过来,银行如果有证据表明多给了储户钱,储户也应该还上,否则“倒霉”的就是柜员了。

​而律师表示,“离柜概不负责”只是一种单方面的声明,并不能免除银行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储户遇到多出钱款的情况也应该返还,如果拒不归还,属于不当得利,数额巨大的还将除以罚金或有期徒刑。

这件事也为我们提了个醒:在银行办理完业务,无论是存还是取,都应该仔细核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

而银行也应该加强管理,完善相关情况的应对措施,让储户办理业务更加放心,而不是用一句“离柜概不负责”来降低储户的信任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