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检察机关对融安“8•3”重大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开展综合司法保护

2019-08-20   融安检察

2019年8月19日,柳州市人民检察院、融安县人民检察院对融安县“8·3”重大刑事案件的两名未成年被害人开展法律帮扶、心理疏导等综合司法保护工作。

案情回顾

2019年8月3日20时50分左右,犯罪嫌疑人韦元佩在融安县板榄镇板榄村河口屯一水泥路段持斧头对途经该处的被害人覃某某及其三名孙子女进行砍杀,致覃某某及其孙子何某鑫当场死亡,其孙女何某雅、外孙黄某某头部、颈部多处被砍伤。

2019年8月15日,融安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韦元佩依法批准逮捕。

案发当晚,两名未成年伤者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过一段时间的救治,男孩黄某某刚于近日脱离生命危险,女孩何某雅已出院回家继续疗养。

针对本案两名未成年被害人的情况,柳州市检察机关启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引入司法社工、专业心理咨询师等社会力量,共同对两名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多元化法律帮扶、心理疏导等综合司法保护。

2019年8月19日,柳州市人民检察院、融安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与司法社工一起,分别到家中及医院看望两名未成年伤者,对他们开展法律帮扶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早日走出阴影,健康成长。目前,案件办理和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正在同步进行中。

据悉,柳州市人民检察院于今年4月成为全国首批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单位,通过构建“检察官+团干部+司法社工+志愿者”创新工作机制,对柳州市涉案未成年人进行考察帮教、社会调查、综合救助、心理疏导、社会观护等,促进专业化办案和社会化服务有机衔接,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供稿:黄端、黄玉

图片:彭燕玲、李香慧

编辑:韦柳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