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梁兰歌等6人涉恶案一审判决【第976期】

2019-08-16   钦南检察

始终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

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

梁兰歌等6人涉恶案一审判决

近日,由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梁兰歌等6人恶势力团伙涉嫌寻衅滋事、盗伐林木一案,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梁兰歌犯寻衅滋事罪、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梁兰亲犯寻衅滋事罪、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丁万超犯寻衅滋事罪、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梁兰潮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黄乃鸿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曹升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8年12月12日,被告人梁兰歌为了教训与其发生争吵的黄某华,召集被告人梁兰潮、黄乃鸿、梁兰亲、丁万超、曹升前往那彭镇蔗地村边黄某华经营的汽修店,对店内的黄某华及廖某棋进行殴打,并打砸店内物品。经鉴定:黄某华、廖某棋构成轻微伤,被打砸坏物品价值人民币2492.8元。

2017年12月至2019年1月期间,被告人梁兰歌等人在钦州市钦南区那思镇实施了五次违法活动。对与其发生矛盾的黄某、刘某贵进行殴打;阻拦谢某正常运输林木;打砸梁某江的大门、林某清的房屋,致使大门、房屋损坏。

2018年1月至2月期间,为了牟取非法利益,梁兰歌、梁兰亲、丁万超伙同何正远(已判刑)等人到钦州市钦南区那思镇那京村委会米连山口岭、那思镇塘底村委会南木角山岭的林地,盗伐他人种植的桉树,并雇请车辆运输盗伐的林木出售。经鉴定:被盗伐林木蓄积量为26.95立方米。

被告人梁兰歌、梁兰亲、丁万超、曹升等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钦州市钦南区那思镇、那彭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较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恶势力犯罪团伙的特征。

来源:第一检察部筹备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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