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一名房东依法受到处罚

2020-04-19   大漳州

近日,南靖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根据工作部署,加大对辖区出租屋等场所排查力度,全面核查掌握辖区出租屋及承租人情况信息。清查活动中发现,戴某将位于南靖县山城镇杉行街的房屋出租给林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和号码等信息。4月14日,南靖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违法行为人戴某予以行政处罚,并现场教导他扫描门口二维码门牌进入“福建治安便民智慧房屋”平台登记承租人员信息。

警方提醒广大出租人一定要履行出租屋治安安全责任,如实登记、申报承租人及同住人员信息,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化治安秩序。

来源:南靖县公安局 蔡淑娇 赖翠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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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洪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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