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渝
投资者盼望以久的将在3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证券法较现行法有哪些改变?我仔细读了几遍,新通过的新证券法,与旧法相比,新法最大变动就是;
一,在证券发行方面重点强调了注册制重头戏,
解析一下:与注册制相配套的退市制度却没有强调。成熟市场的注册制都是上市和退市始终保持了相对平衡。
二,在投资者保护方面力度加强且创新了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制度。
解析一下:赔偿力度还是较弱,待细则出台。
三,在法律责任方面全面加大证券领域违法处罚力度。
解析一下:虽然提高了罚款数额,但对造假上市入刑方面没有强调,违法成本还是很低。
四,在从业人员不准炒股方面加大了处罚力度。
解析一下:从业人员炒股,容易出现老鼠仓或操纵市场谋取利益的行为,应该重罚。总体来看:新法的重点是注册制,下面我们来通俗解释新证券法对资本市场带来的新变化:
首先注册制是此次证券法修改的一个最重要内容。“这次修改后的证券法在总结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经验基础上,按照全面推行注册制的基本定位,对于证券发行注册制作了比较系统完备的规定。
注册制一是精简优化了证券发行的条件。将现行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取消了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减少了长期以来资本市场向发审委寻租的损害投资者的丑恶现象。比如;节前,两证监会发审委员受贿获刑 近70家上市公司卷入。孙小波受贿778万元,获刑11年;韩建旻受贿343元,获刑10年。新《证券法》通过,取消发审制度,存在了16年的发审委制度终于退出历史舞台。所以,我们说:注册制利好大于利空。 三是强化了证券发行中的信息披露。新证券法专设一章,对信息披露作了系统规定。
其次,加强投资者保护创新证券民事诉讼制度: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这次修改突出强调投资者保护,特别是就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这一主线,进行制度设计。”
新证券法专章规定投资者保护制度,作出了许多颇有亮点的安排。一是充分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的作用,允许其接受50名以上投资者的委托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二是允许投资者保护机构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诉讼主体;三是建立了“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诉讼机制,为投资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方便的制度安排。包括:区分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有针对性地作出投资者权益保护安排; “修订后的证券法还探索建立了符合中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虽然赔偿力度还是较弱,我们期待更有力度的配套细则出台。
再次,新证券法规范发行人、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行为,又规范证券发行、上市、交易、退市各个环节,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加强监管,加大对证券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着力构建更加有力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这次修改的证券法法律责任一章是所有章节中条文最多的。在更严厉地打击证券违法行为,提高违法行为成本,努力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严厉震慑违法行为人。
从行政处罚力度上看,针对欺诈发行,新证券法规定,尚未发行证券的,要给予发行人2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发行证券的,要处非法所募资金金额1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另外,新证券法针对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都大幅度提高了行政处罚力度。新证券法虽然提高了罚款数额,但对造假上市入刑方面没有强调,同成熟的资本市场相比,违法成本还是很低的。(原创文章,抄袭必纠!)
(以上分析只作参考,不作买入依据。买者自负,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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