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区禁火

2020-04-01   惠州农业农村

清明节即将到来,我市实行临时火源管制,在主要路口、重点地段设置防火检查站,阻止烟花爆竹等危险品进山。

“请戴好口罩,做好自身防护,现在是疫情防控期和森林防火期,如果携带了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请放在这里,不能带进山。”日前,在惠城区三栋镇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护林员正在开展值勤工作。

清明节即将到来,森林火灾也进入易发高发期,森林防火形势严峻。据有关统计,我省发生的山火八成是由违规野外用火引起的。记者昨日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获悉,3月20日至4月15日,全市森林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严格火种、火源管制,主要路口、重点地段将设置防火检查站,阻止烟花爆竹等危险品进山。各地24小时防火人员在岗,全天候集中应急值守;全市护林员网格化管理,将落实到每一个林区工区、山头地块,加强巡山防护、专人把守,坚决防止发生森林火灾。

与此同时,为切实抓好当前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坚决遏制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的发生,按照省、市有关部署,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近期将派出7个督查组到各县(区)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督查指导。据悉,督查组将重点检查疫情防控期间的森林防灭火工作开展、各地森林消防队伍演练和驻防情况,以及护林员队伍管理和巡山护林落实、文明祭祀宣传教育等工作情况。

禁火通告 严禁在森林防火区用火和燃放烟花爆竹

记者了解到,市林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2020年清明期间严禁在森林防火区用火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决定全市在清明节期间严禁在森林防火区用火和燃放烟花爆竹,进一步维护生态环境,保护森林资源,预防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通告》,各县(区)人民政府依法在进山和林区路口设立临时性的森林防火检查站,执行检查任务的人员应当佩戴专用标志,对进入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在火险重点地段设立固定或流动的火源管控点,严管野外用火。

同时,各自然保护区、森林旅游景区、林场、森林公园、水库库区、公墓墓区和森林经营单位将按各自职责加强防范和管理,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配备森林消防设施和设备,加大检查力度,消除火灾隐患,确保辖区消防安全。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通告》规定,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将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从重进行处罚;擅自在森林禁火区域内野外用火、燃放烟花爆竹,引起森林火灾并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公安机关将按照规定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防控措施

林区出入人员推行“扫码”通行

“清明节期间,全市将采取严格的森林防火管控措施,落实设卡检查,靠前驻防,确保禁火《通告》的落实。”市林业局有关负责人说,各乡镇特别是重点山区乡镇,将组织开设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村干部及护林员全部上岗执勤,在进山路口增设检查岗或检查哨,查扣烟花爆竹、香烛纸钱等林火隐患物品,严禁火种进入林区。

值得一提的是,为加强清明节期间进山人员管理,我市各地林业(自然资源)部门将借鉴疫情防控的管理方式,通过微信小程序“人员出入登记”,对林区出入人员严格实行“扫码”通行,追溯管理。

在科学防灭火方面,各地护林员携带扑火工具装备加强巡山护林,一旦发现违规用火现象迅速制止和扑灭火种;各县(区)森林消防专业队8支435人采取分片集中,队伍配有防火头盔、手套、灭火专用服、灭火风机等专业的防灭火设备,24小时待命,一旦发生山火,各级现场指挥官迅速达到火灾现场,第一时间组织指挥扑救。

清明节期间,我市将严厉打击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一方面强化重点人群的监管,切实管好生产生活用火;同时森林公安机关将严格执法,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温馨提醒

疫情期间倡导市民

理性追思文明祭扫

今年清明节正值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倡导广大市民理性追思,文明祭扫。尽可能选择家庭追思、网上祭扫、代为祭扫等祭祀新方式,少出门、不聚集,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一、摒弃旧习,文明祭祀。自觉摒弃上坟烧纸、焚香、燃放鞭炮等祭祀用火习俗,不聚集,不扎堆,不燃放烟花爆竹、不点香烛、不烧纸钱,以无火无烟、绿色环保的祭祀方式表达哀思、发扬传统,在全社会形成文明祭祀新风尚。

二、加强防范,相互监督。自觉增强防范意识,筑牢思想红线,严格约束自我行为,同时做好相互监督,尤其要加强对留守老人、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加强对智力低下、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的监护监管。

三、高度警惕,快速反应。受气候影响,清明节期间我市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一点星星火,可酿成大灾。森林火灾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每位市民都要树立起良好的森林防火意识,减少和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要立即向所在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度假区管委会)报告。森林火灾报警电话为12119、0752-8811000、119、110。


来源:惠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