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临川男子“卖口罩”诈骗3.5万余元获刑

2020-04-02   新余网警巡查执法

近日,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出售口罩为名诈骗他人钱财的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开庭并当庭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尧某犯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尧某因儿子生病想找广州名医问诊,在网上认识被害人邓某,邓某提出联系名医需要8000元的挂号费。

邓某称,可以联系上名医,但尧某认为邓某要价太高,吞其钱财,心生怨恨。

今年1月25日,被告人尧某在微信朋友圈看到邓某需要购买大量口罩,便假装自己有口罩可以出卖,通过晒图、发视频等方式骗取了邓某的信任。经过微信沟通,被害人邓某连续向被告人尧某购买口罩四次,并通过微信和支付宝付款13笔。

被告人尧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事实,欺骗的方法,骗取了被害人35100元,数额较大。

期间,被告人尧某从超市购买少许口罩,佯装向被害人邓某发货三次,并将快递单号拍图微信发给邓某。其中,第一次寄出三盒口罩,第二、第三次每次寄出一只口罩。等快递包裹快到邓某提供的收货地点时,被告人尧某均电话联系快递公司撤回。受害人邓某催问发货情况时,被告人尧某以厂家方面问题为由搪塞。

用自己购买的少量口罩,通过快递发送到受害人指定的收货位置。然后,看到快递快到目的地了,然后,他就将订单取消,防止货物到达目的地,被受害人看穿。然后,通过这种方式,他总共诱使受害人前后打了19笔款项。

在2月3日,“岁月无恙”的好友发现尧某给他的快递单号都没有收到快递,就让尧某退钱给他,但是尧某没理他。据统计,尧某总共收到对方打给他的13笔钱,其中退还6笔,还有35100元在尧某这里。

受害人感觉被骗了,通过朋友,然后就拨打了我们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电话。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尧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诈骗被害人邓某35100元,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被告人尧某,具有自首、积极退赃、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66条》第67条第1款第25条、第53条、第64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尧某犯诈骗罪,判有期徒刑1年零4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尧某称非常不应该犯这样的错误,对不起自己的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