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真格!亳州这个地方开始集中整治城区违规养犬行为

2020-07-28     亳州发布

原标题:动真格!亳州这个地方开始集中整治城区违规养犬行为

为规范管理市民养犬行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控制犬类伤人、犬类扰民和动物检疫,净化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安徽省城市管理条例》、《亳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蒙城县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开展规范养犬集中整治行动

整治范围

东外环以西、宁洛高速公路以北、西外环以东、山桑路以南形成的合围限养区域。

总体目标

坚持“从严整治养犬乱象、全面提升文明意识、督促养成良好习惯、示范引领文明新风”。

实施步骤

(一)宣传摸底阶段:7月28日—8月4日;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5日—8月31日;

(三)巩固规范阶段:9月1日—12月31日。

重点解决问题

通过全面摸排、集中整治、督查整改、巩固成效等,重点解决以下具体问题:

1、狂犬和遗弃犬问题;

2、遛犬不拴犬绳、不戴嘴罩等问题;

3、遛犬不清理粪便的问题;

4、携犬出入公共场所的问题;

5、犬吠声扰民、影响邻里生活的问题;

6不服从犬类管理、阻碍执法或暴力抗法等问题。

倡议书

文明养犬是城市文明和市民素质的综合体现。争做文明养犬人,创建人犬和谐的美好家园,是每个养犬人的应尽责任和义务。该县倡议市民:

一、不饲养烈性犬。为避免烈性犬伤人事件的发生,个人不在城区饲养烈性犬种。

二、明确养犬区域。养犬人应当在独自占有或者独自使用的住宅、区域范围内规范养犬。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区,医院、幼儿园、学校等公共场所不得作为养犬场所。

三、提倡文明遛犬。不在城区交通主要干道、机关、学校、医院、商场、公园、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场所遛犬;养犬人出门遛犬时请给爱犬戴上犬链和嘴套,并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等人群,确保他人人身安全;遛犬时,应随身携带清洁工具,及时清理犬溺和粪便,保持城市环境卫生。

四、规范养犬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养犬人应当自觉对所养犬只进行免疫,我们将对已免疫的准养犬进行登记办牌。

五、依法依规养犬

(一)养犬人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依照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处罚;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二)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的(工作犬除外),由城市管理部门依照《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养犬人对犬只在道路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不予清除,影响环境卫生的,依照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三)养犬人或犬只经营者应当对犬只进行兽用狂犬病疫苗的免疫接种,违反规定的,由农业农村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来源:亳州晚报

编辑:丁静审校:小璐审核:邓传功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iP9QnnMB9ODqL9zEgXv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