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进一步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共谋发展有关服务业政策操作细则

2020-04-25     南湖发布

南湖区进一步支持企业

应对疫情共谋发展

有关服务业政策

操作细则

为应对疫情,支持服务业企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南湖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共谋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南防〔2020〕1号),特制定有关服务业政策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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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1

支持对象

全区范围内受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的注册并纳税南湖区的服务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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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2

支持措施及申报材料

对规限上服务业企业为承租单位减免租金的补助

1.政策内容:对规限上服务业企业为承租单位减免租金1个月(含)以上的,按其减免租金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补助范围和对象:2020年1月25日以来,为承租单位(出租方为关联企业除外)减免租金的规限上服务业企业。

3.申请所须提供的材料:补助资金申请表;减免租金情况表(包含承租单位名称、承租面积、减免租金金额);双方租赁协议;双方议定的租金减免协议或承租单位租金减免证明等佐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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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规限上服务业企业租金的补助

1.政策内容:对租赁办公用房或场地且未享受租金减免的规限上服务业企业,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租金给予1个月的租金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补助范围和对象:2020年1月25日以来,未享受国有资产或规限上服务业企业生产经营用房减免租金的服务业企业(出租方为关联企业除外)。

3.申请所须提供的材料:补助资金申请表;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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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开发App或利用互联网经营的服务业企业的补助

1.政策内容:对新开发App或利用互联网经营的服务业独立法人单位,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元。

2.补助范围和对象:2020年1月25日以来,新开发App或新建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进行线上销售的服务业独立法人单位。

3.申请所须提供的材料:补助资金申请表;App或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开发协议;费用支付凭证;线上销售情况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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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连锁零售企业和直供配送企业的补助

1.政策内容:对经营生鲜农副产品和日用消费品的连锁零售企业和直供配送企业,每新增一个门店或提货柜,按实际投入(不含房租)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补助范围和对象:2020年1月25日以来,新增门店或提货柜的经营生鲜农副产品和日用消费品的连锁零售企业和直供配送企业。

3.申请所须提供的材料:补助资金申请表;门店或提货柜场地租赁合同;实际投资有关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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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规限上酒店餐饮单位宴会订单取消的补助

1.政策内容:对规限上酒店餐饮单位,受疫情影响导致单次20桌以上宴会订单取消的,按照取消订单桌数,给予每桌200元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补助范围和对象:2020年1月25日以来,单次20桌以上宴会订单取消的限上住宿餐饮企业。

3.申请所须提供的材料:补助资金申请表;宴会订单合同或协议及收取订金凭证;宴会订单订金退回相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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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企业改造提升项目的补助

1.政策内容:对实际投资额200万元以上(含设备购置、装修)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改造提升项目,按实际投资额5%给予补助;对实际投资额500万元以上(含设备购置、装修)的生活性服务业企业改造提升项目,按实际投资额3%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补助范围和对象: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在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期间的实际投资额。

3.申请所须提供的材料:补助资金申请表;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背景、建设目标、建设规模和内容、实施情况、投资情况等);项目立项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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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使用消费券

按照嘉兴云购物节组委会《嘉兴市云购物节消费券发放方案》有关规定执行,费用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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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3

申报程序

符合本细则规定的项目并有申请意向的单位,按隶属关系逐级申报。书面申报材料胶装成册(含封面、目录、申报项目所须材料、营业执照、廉洁诚信承诺书等),一式三份向所属镇(街道、园区)的经发服务部门申报,镇(街道、园区)经发服务部门会同财政管理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并由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后将申报项目汇总上报区发改局(区服务业发展局)两份。

下载相关申请表

来源 | 区发改局(区服务业发展局)

编辑 | 倪力 周世豪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iLWXtXEBnkjnB-0zCfs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