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检察机关批捕一起重大贩卖毒品案件【第996期】

2019-09-17     钦南检察

始终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

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近期,灵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批准逮捕张某某等15名犯罪嫌疑人。

经查,2019年5月份,广西崇左市的张某某与灵山籍男子吴某某约定进行毒品交易,张某某向越南籍男子购进海洛因后,一行5人驾驶车辆将毒品运输到灵山县与吴某某进行交易,吴某某获取毒品后,又安排其马仔将毒品转卖给下家蒙某某等人,蒙某某等人收取毒品后又将毒品贩卖给到灵山求购毒品的广东籍毒贩石某等人。2019年5月26日,公安机关对张某某等人实施组织抓捕,共抓获张某某等崇左籍贩毒人员5名、钦州籍贩毒人员8名、广东籍贩毒人员2人,缴获毒品一批,毒资20多万元。

灵山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等15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涉嫌贩卖毒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依法对张某某等15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鉴于该案主犯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现已移交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来源:灵山检察

钦南区检察院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1

举报电话:0777-2896891

2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3

举报地址:钦南区人民检察院二楼扫黑除恶办公室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iL8FQG0BJleJMoPM4BE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