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苏州这2个区域迎来拆迁,一批人身价要涨

2019-11-06   小不点房产资讯

近日,苏州市人民政府连发六条征地拆迁公告,涉及吴中区郭巷街道、横泾街道、越溪街道、城南街道、甪直镇、光福镇、临湖镇、木渎镇和相城区渭塘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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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苏府通〔2019〕107号

经省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吴中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9年第3批次(18挂)土地征收的批复》(苏政地〔2019〕4287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土地29.4050公顷,其中耕地5.9138公顷。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吴中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9年第3批次(18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郭巷街道戈湾社区(原五浦村2组、3组、4组、10组)、郭巷街道徐浜社区(原徐浜村6组)、郭巷街道马巷社区(原六浦村7组、10组、14组)、郭巷街道马巷社区集体、横泾街道尧南社区(原尧南村4组)、越溪街道木林社区(原南章村2组、木里村3组、4组、5组、7组)、越溪街道珠村社区(原前珠村3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郭巷街道戈湾社区(原五浦村2组、3组、4组、10组)4.6926公顷,其中1.666公顷;

(二)郭巷街道徐浜社区(原徐浜村6组)0.1728公顷;

(三)郭巷街道马巷社区(原六浦村7组、10组、14组)6.1694公顷,其中耕地3.2572公顷;

(四)郭巷街道马巷社区集体0.497公顷;

(五)横泾街道尧南社区(原尧南村4组)1.0193公顷,其中0.9368公顷;

(六)越溪街道木林社区(原南章村2组、木里村3组、4组、5组、7组)15.5854公顷,其中耕地0.0538公顷;

(七)越溪街道珠村社区(原前珠村3组)1.2685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02 苏府通〔2019〕108号

经省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吴中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9年第2批次(18挂)土地征收的批复》(苏政地〔2019〕4246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土地25.5210公顷,其中耕地16.9866公顷。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吴中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9年第2批次(18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郭巷街道双浜社区(原双浜村1组)、郭巷街道国泰社区(原浮桥村4组、5组)、郭巷街道戈湾社区(原戈湾村9组、13组、20组,原五浦村1组、2组、3组、5组、8组、11组)、郭巷街道戈湾社区集体、横泾街道尧南社区(原尧南村1组、8组)、横泾街道尧南社区集体、横泾街道泾峰社区(原三星村1组、新思村6组)、越溪街道龙翔社区(原新思村1组、前庄村3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郭巷街道双浜社区(原双浜村1组)0.0251公顷;

(二)郭巷街道国泰社区(原浮桥村4组、5组)5.0292公顷,其中耕地0.2948公顷;

(三)郭巷街道戈湾社区(原戈湾村9组、13组、20组,原五浦村1组、2组、3组、5组、8组、11组)15.2976公顷,其中耕地13.0350公顷;

(四)郭巷街道戈湾社区集体0.7332公顷;

(五)横泾街道尧南社区(原尧南村1组、8组)1.4684公顷,其中耕地1.0215公顷;

(六)横泾街道尧南社区集体0.0004公顷;

(七)横泾街道泾峰社区(原三星村1组、新思村6组)2.0155公顷,其中耕地1.9663公顷;

(八)越溪街道龙翔社区(原新思村1组、前庄村3组)0.9516公顷,其中耕地0.6690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03 苏府通〔2019〕109号

经省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吴中区2019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9〕571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集体土地19.8968公顷,其中耕地8.7740公顷。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吴中区2019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甪直镇澄东村(西塘8组)、光福镇福利村村民委员会(原下绞3组)、临湖镇采莲村(原黄垆2组)、临湖镇界路村(原前青1组)、临湖镇临湖村(8组)、临湖镇牛桥村(5组、9组)、临湖镇石舍村(11组)、临湖镇石庄村(原沙泾3组、5组)、木渎镇尧峰村(原谢村3组)、越溪街道溪上社区(原明溪村3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甪直镇澄东村(西塘8组)0.2555公顷,其中耕地0.2472公顷;

(二)光福镇福利村村民委员会(原下绞3组)0.0844公顷;

(三)临湖镇采莲村(原黄垆2组)6.4518公顷,其中耕地6.0600公顷;

(四)临湖镇界路村(原前青1组)0.0336公顷,其中耕地0.0314公顷;

(五)临湖镇临湖村(8组)9.3059公顷;

(六)临湖镇牛桥村(5组、9组)0.9628公顷,其中耕地0.9123公顷;

(七)临湖镇石舍村(11组)0.2134公顷,其中耕地0.2001公顷;

(八)临湖镇石庄村(原沙泾3组、5组)1.2503公顷,其中耕地1.1335公顷;

(九)木渎镇尧峰村(原谢村3组)0.2651公顷,其中耕地0.1895公顷;

(十)越溪街道溪上社区(原明溪村3组)1.0740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04 苏府通〔2019〕110号

经省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吴中区2019年度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9〕570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集体土地9.4500公顷,其中耕地1.0716公顷。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吴中区2019年度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度假区香山街道墅里社区8组(原墅里村8组)、度假区香山街道香山村20组、22组(原外塘村13组、15组)、甪直镇淞港村板桥3组、城区长桥镇蠡墅社区居民委员会(原南厍村1组、2组、3组、5组、8组、10组)、木渎镇姑苏村(原姑苏村12组、原七子村13组)、临湖镇采莲村(原黄垆村13组)、光福镇福利村(原福利村6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度假区香山街道墅里社区8组(原墅里村8组)0.3382公顷;

(二)度假区香山街道香山村20组、22组(原外塘村13组、15组)2.1395公顷,其中耕地1.0512公顷;

(三)甪直镇淞港村板桥3组0.0814公顷,其中耕地0.0082公顷;

(四)城区长桥镇蠡墅社区居民委员会(原南厍村1组、2组、3组、5组、8组、10组)3.0807公顷;

(五)木渎镇姑苏村(原姑苏村12组、原七子村13组)1.1901公顷;

(六)临湖镇采莲村(原黄垆村13组)1.3328公顷;

(七)光福镇福利村(原福利村6组)1.2873公顷,其中耕地0.0122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05 苏府通〔2019〕111号

经省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创新路(一期)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9〕4263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集体土地0.4195公顷,其中耕地0.0872公顷。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创新路(一期)工程建设用地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相城区渭塘镇渭北村22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相城区渭塘镇渭北村22组0.4195公顷,其中耕地0.0872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06 苏府通〔2019〕112号

经省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吴中区2019年度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9〕570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集体土地22.7806公顷,其中耕地5.4985公顷。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吴中区2019年度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城南街道宝带桥社区(原宝南村4组,原宝尹村3组)、城南街道红庄社区(原红庄村3组,原尹西村3组)、城南街道新江社区(原新江村7组)、度假区墅里社区18组(原姚舍村8组)、度假区香山村30组、31组(原水桥村7组、8组)、度假区郁舍村3组、度假区舟山村34组(原陈华村3组)、郭巷街道独墅湖社区(原塘北村4组,原塘南村3组、17组)、郭巷街道独墅湖社区集体、郭巷街道官浦社区(原官浦村18组)、郭巷街道国泰社区(浮桥村7组、10组,原塘东村3组,原湾里村1组、2组、5组、8组、9组)、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黄潦泾村1组、8组、9组、14组,原夏浜村1组、8组)、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集体、郭巷街道双浜社区(原双浜村3组、6组)、郭巷街道徐浜社区(原长丰村1组、2组)、横泾街道尧南社区(原尧南村4组)、金庭镇秉常村(梅益村)、金庭镇东河社区(坞里村)、金庭镇林屋村(前堡村)、甪直镇甫港村陶浜6组、甪直镇甫南村黄楼11组、甪直镇甫田村(地园2组,陆巷1组)、甪直镇三马村三姑15组、甪直镇淞港村西潭3组、甪直镇淞浦村(秀皇1组、3组)、木渎镇姑苏村(原凤凰村1组,原姑苏村4组)、木渎镇金山村(原金山村2组)、胥口镇采东欣村(原上供村10组)、胥口镇采香泾村(原建丰7组)、胥口镇马舍村(原马舍村8组)、越溪街道木林社区(原木里村3组、4组、6组)、越溪街道珠村社区(原前珠村3组,原杨庄村4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城南街道宝带桥社区(原宝南村4组,原宝尹村3组)3.7276公顷;

(二)城南街道红庄社区(原红庄村3组,原尹西村3组)2.5933公顷;

(三)城南街道新江社区(原新江村7组)0.2060公顷;

(四)度假区墅里社区18组(原姚舍村8组)0.2139公顷;

(五)度假区香山村30组、31组(原水桥村7组、8组)0.7803公顷,其中耕地0.3157公顷;

(六)度假区郁舍村3组0.3207公顷;

(七)度假区舟山村34组(原陈华村3组)0.0591公顷;

(八)郭巷街道独墅湖社区(原塘北村4组,原塘南村3组、17组)0.4134公顷,其中耕地0.1264公顷;

(九)郭巷街道独墅湖社区集体0.0085公顷;

(十)郭巷街道官浦社区(原官浦村18组)0.5231公顷,其中0.3195公顷;

(十一)郭巷街道国泰社区(浮桥村7组、10组,原塘东村3组,原湾里村1组、2组、5组、8组、9组)2.4959公顷,其中耕地2.0781公顷;

(十二)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黄潦泾村1组、8组、9组、14组,原夏浜村1组、8组)0.7562公顷,其中耕地0.4956公顷;

(十三)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集体0.2849公顷;

(十四)郭巷街道双浜社区(原双浜村3组、6组)0.2341公顷,其中耕地0.0331公顷;

(十五)郭巷街道徐浜社区(原长丰村1组、2组)0.2809公顷,其中耕地0.2619公顷;

(十六)横泾街道尧南社区(原尧南村4组)0.0141公顷,其中0.006公顷;

(十七)金庭镇秉常村(梅益村)0.0664公顷;

(十八)金庭镇东河社区(坞里村)0.1618公顷;

(十九)金庭镇林屋村(前堡村)0.2107公顷;

(二十)甪直镇甫港村陶浜6组0.0875公顷;

(二十一)甪直镇甫南村黄楼11组0.7989公顷,其中耕地0.5607公顷;

(二十二)甪直镇甫田村(地园2组,陆巷1组)1.9462公顷;

(二十三)甪直镇三马村三姑15组0.0994公顷,其中耕地0.0926公顷;

(二十四)甪直镇淞港村西潭3组1.067公顷;

(二十五)甪直镇淞浦村(秀皇1组、3组)0.5785公顷,其中耕地0.4533公顷;

(二十六)木渎镇姑苏村(原凤凰村1组,原姑苏村4组)0.2263公顷;

(二十七)木渎镇金山村(原金山村2组)1.0026公顷;

(二十八)胥口镇采东欣村(原上供村10组)0.2913公顷;

(二十九)胥口镇采香泾村(原建丰7组)0.5803公顷,其中耕地0.567公顷;

(三十)胥口镇马舍村(原马舍村8组)1.7951公顷;

(三十一)越溪街道木林社区(原木里村3组、4组、6组)0.4895公顷,其中耕地0.0329公顷;

(三十二)越溪街道珠村社区(原前珠村3组,原杨庄村4组)0.4671公顷,其中耕地0.1557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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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文章来源:苏州楼市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