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人,遇到这些交通违法行为,拍下来举报它!

2019-08-12     南天一剑

在高速公路上

常常可遇到驾驶员打电话、微信聊天

车辆占用应急车道、随意停车

……

诸多交通违法行为不仅给自己

也给他人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让人烦不胜烦!

不过,现在好了,

再遇到类似的情况,大家就有招了!

只要拿出手机拍一拍,

你也可以成为一名“便衣交警”!

8月12日,记者从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获悉,自治区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辖区交通违法举报平台近日投入使用,群众可利用微信进行实时举报交通违法行为。

大家只要关注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微信公众号

广西高速交警广西高速交警微发布后,

点击“违法举报”

然后按提示要求进行操作,

就可以实时举报

高速公路管理支队辖区交通违法行为!

目前,举报平台暂只受理广西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辖区范围内的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对非支队辖区的交通违法行为举报,暂不受理。

广西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辖区范围为:

(1)G72泉南高速1104公里-G72泉南高速1473公里;

(2)G80广昆高速397公里-G80广昆高速498公里;

(3)G75兰海高速1991公里-G75兰海高速2155公里;

(4)G7212柳北高速311公里-G7212柳北高速337公里+764米。

可以举报的违法行为有以下几种,分别是:

(一)在高速公路的路肩、应急车道上行驶的;

(二)在高速公路的路肩、应急车道上停车的;

(三)在高速公路上倒车的;

(四)在高速公路上逆行的;

(五)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自治区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介绍,该举报平台暂只受理高速公路管理支队辖区范围内的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对非本支队辖区的交通违法行为举报,暂不受理。

注意!

照片需要现场实时拍摄,无法从相册导入,所以一旦发现违法行为,请在第一时间上平台举报。

拍摄的视频必须清晰、准确、完整记录交通违法的时间、地点、车辆类型、号牌、外观特征以及违法行为全过程,并能够印证举报内容。

举报人在拍摄违法取证照片时要确保自身安全,严禁举报人采用危险方法或妨碍正常交通秩序的方式采集交通违法行为证据 ,如果举报人本身行为违反交通法律法规 ,所提交的举报信息将不予受理 严禁举报人利用掌握的证据资料向违法行为人敲诈收取“封口费”,一经查证,不予受理并将追究举报人法律责任

违法举报“随手拍”

路文明靠大家

| 作者:吴志刚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iFoIimwBvvf6VcSZn4u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