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安顺市平坝区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适用速裁程序,以“在线庭审”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据介绍,经法院审理查明今年2月21日,男子王某支付8.7万元给被告人黄某用于购买200只额温枪,黄某得款后,通过微信联系被害人傅某某,并向傅某某支付8万元购买200只额温枪。傅某某因不能按时供货,经王某多次催要货款后,于2月25日23时傅某某将8万元货款分三次退还给王某,并告知黄某已将8万元货款退还王某,黄某收到傅某某的信息后,提醒王某核实退款情况。
2月26日,黄某在明知王某已收到傅某某退款的情况下,采用隐匿傅某某已退货款的微信聊天记录手段,捏造其被傅某某诈骗8万元的事实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后赶赴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将傅某某抓获,并于2020年3月2日对其进行刑事拘留。案发后,黄某将剩余货款7000元退还给王某。
该案中,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被告人黄某利用群众对防疫物资迫切需求的心里,为了一己私利,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致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黄某的行为既误导了公安机关的侦查方向,更危害了执法部门的公信力,更甚者,让一个普通公民平白无故蒙受冤屈。每个公民都不能逾越法律红线,法律绝不容忍为谋求私利,采取极端手段,故意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故意隐匿重要证据,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致使他人被立案侦查并被刑事拘留,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
来源:黔中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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