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广西网南宁讯(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肖璇)7月23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了解到,今年自治区财政共计下达5000万元激励各县区“四好农村路”建设。
根据《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方案和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活动实施方案》,对于获评“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的,自治区将安排1000万元的额外投资补助;获评“四好农村路”自治区示范县的,自治区将安排不低于500万元的额外投资补助,用于示范县各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今年,南宁市青秀区及融水苗族自治县获评“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各获得1000万元补助;柳城县、鹿寨县、田阳县、凤山县、武宣县、扶绥县获评“四好农村路”自治区示范县,各获得500万元补助。目前,我区已有3个“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16个“四好农村路”自治区示范县。
据了解,我区农村公路窄路加宽、县乡联网、危桥改造及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等项目已顺利实施。当前,全区农村公路总里程已突破10万公里,基本实现所有具备条件建制村通硬化路,具备条件建制村通客车率达99.8%。农村地区的交通条件得到了切实改善,初步形成了以县道为骨架、乡道为支线、村道为脉络的农村公路网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