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卢青爱与仇晓栋、仇永杰借款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仇晓栋、仇永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卢青爱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为加大案件的执行力度,更好动员社会力量,切实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对被执行人仇晓栋、仇永杰进行悬赏执行。
被执行人:仇晓栋,男,汉族,1974年6月25日生,住河南省偃师市城关镇洛神路华夏世纪城8栋3门401室,身份证号:41032119740625151X。
被执行人:仇永杰,男,汉族,1947年5月3日生,住河南省偃师市城关镇洛神路华夏世纪城8栋3门401室,身份证号码:41032119470503153X。
执行依据:(2018)豫03民终103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19)豫0311执恢225号
申请执行标的额:780600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20000元,执行费22389元。
凡向本院提供法院或者申请执行人尚未掌握的仇晓栋、仇永杰的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全部实现或者实现50%以上的,酬劳20000元(法院处置财产变现后从执行款中扣除)。凡向本院提供仇晓栋的下落,使法院或者申请执行人找到仇晓栋本人的,酬劳5000元(由申请执行人直接支付)。
悬赏期限:12个月,自2019年7月25日至2020年7月25日止。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保密。
举报电话:0379-63322789 17737737563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