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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重庆市江津区双福发生了一件让人震惊的事,趁着邻居不注意,一名13岁未成年学生今日偷偷开走邻居奥迪车去上学,最后竟然安然无恙!小小年纪这开车技术,让人瞠目结舌啊!
当时,重庆市江津区双福派出所10月16日早上接到市民陈女士报案,陈女士称今天早上九点左右发现自家黑色奥迪小车竟然消失了,而她明明清楚记得昨天早上已经把车停在双福自家小区停车库内。怀疑有人大胆进入小区内盗窃。
接到报案后,双福派出所马上派出民警协助调查。通过调取对小区内视频监控录像以及周边道路监控,发现有一年轻男子在15日当天傍晚时分把车辆驶离车库。进行多方信息收集调查以及一系列技术手段,侦查组民警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竟然是同住该小区内的一名13岁学生周某。
据调查,周某是附近某小学六年级学生,放学回来发现邻居奥迪车车门没关好,并且钥匙在车上。因为以前有过一次驾驶自家车辆的经验,所以就把车开走了,第二天还开出去上学。
最后,在民警协助下,最周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周某监护人与陈女士进行协商调解。
在这件事中,虽然说并没有造成大事故,但未成年人驾驶车辆,本身就是个严重的问题。
近年来,未成年人交通肇事现象日益突出,其中更是有伤亡惨重的情况,这等教训不仅深刻,更是给当事人的家庭造成伤痛,给社会公共安全带来严重的威胁,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那如果未成年人在驾驶车辆途中造成事故,谁来承担责任呢?
在我国,关于驾驶年龄有明确的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二)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三)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四)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五)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对未成年人交通肇事赔偿责任归属,未成年人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如果经过车辆所有人的许可而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所有人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都应该作为民事赔偿主体。
(二)如果未经车辆所有人的许可而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监护人作为民事赔偿主体。如果车辆所有人对车辆的管理有重大疏忽,车辆所有人和监护人都作为民事赔偿主体。
(三)车辆所有人就是监护人的,未成年人无论是否获得许可而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监护人作为民事赔偿主体。
(四)未成年人如果是应第三人的请求而驾驶或者其驾驶有利于第三人的,第三人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共同作为民事赔偿主体。
对于未成年人驾驶车辆有什么危害?
01严重恶化了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由于未成年人未经过系统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培训,交通安全知识极度贫乏,根本谈不上对交通安全法规的自觉遵守,其驾驶机动车上道路“横冲直撞”,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恶化了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对正常通行的交通参与人生命、财产构成严重的威胁。
02极易导致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同样,未成年人未经过系统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驾驶技能培训,既不懂交规,又不懂操作。当行驶中遇到突发情况时,往往手足无措,极容易酿成交通事故悲剧。
03严重危害交通公共安全
未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意识都还不能完全控制,易冲动开斗气车、易飙车,对行车中的危险预计不足,缺乏处理突发事故的应变能力,法律法规意识淡漠,一旦交通肇事后,往往会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严重危害交通公共安全。
04被侵害人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残、死亡后,由于其无证驾驶行为,被侵害人将难以得到机动车保险救济。如果未成年人本人及监护人经济比较困难,被侵害人的合法权益将更难以得到保障。
05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未成年人正处于人生学习成长的重要阶段,其一旦玩车成隐,往往会挖空心思想着怎样去驾驶车辆,花费了宝贵的时间,荒废了学业,导致课堂上不专心听课,学习成绩下降。一旦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对其心理也会造成极坏的影响。更有甚者为了能过上车瘾,年纪轻轻便学坏,不惜以身试法去进行盗窃车辆的违法行为来满足自己的欲望,从而走上岐途。
总的来说,未成年人由于其心智尚未完全成熟,未经过正规的机动车驾驶资格培训、考试,其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危害显而易见。
为了孩子健康成长、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和出行安全,必须严禁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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