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今天执行

2019-07-30   FM93浙江交通之声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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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今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罪犯赵志红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1996年9月至2005年7月间,被告人赵志红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等地,连续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犯罪共计17起,共杀死6人,强行奸淫幼女2人、妇女10人,还多次抢劫、盗窃,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极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赵志红还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赵志红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不足以从轻处罚。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核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赵志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三千元的刑事裁定。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赵志红宣告并送达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临刑前,赵志红拒绝会见其近亲属。

呼格冤案案情回顾

1996年4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女厕发生强奸杀人案。时正在值班的呼格吉勒图听到女厕呼救与同事前往查看。发现一女子赤裸下体死亡,随即报案。当晚,呼格和同事闫峰被带往警局审讯,呼格吉勒图承认杀人。5月23日,内蒙古中院开庭,认定呼格犯流氓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6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核准死刑。6月10日,呼格被执行枪决,距离案发只有62天。

2005年10月,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赵志红落网,主动交代了其1996年在呼市一毛家属院公厕犯下的杀人案,即呼格被认定为凶手这这起奸杀案。2006年,内蒙古政法委组对该案进行复核,认定为冤案。

2014年11月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12月15日,呼格被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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