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福清探索:调查与监督并重?普法与建制融合

2019-11-08     仁寿县人民检察院

一句“兄弟义气”几近断送了职高学生崔全(化名)的未来。

2018年11月24日深夜,17岁的崔全在同龄的“好兄弟”李杰(化名)的带领下,在福建福清市一小区内偷走了一辆重型摩托车后,消失在夜色之中。

就在案发前一个月,李杰把刚刚二手买来的这辆重型摩托车以3800元的价格卖给了同在福清市的何某。但因“缺钱用”,李杰决定把车偷回来,再以低价贱卖。偷车需要帮手,李杰找来了同学崔全。碍于“义气”,崔全答应了“好兄弟”。

直到12月5日,同李杰一起被福清市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后,崔全才意识到跳进了“好兄弟”挖下的“坑”里。

好在福清市检察机关挺身而出。“崔全的父母是外来务工人员,平时工作忙,经常顾不上孩子。念在崔全作案时是未成年在校生且犯罪情节轻微并已获得被害人谅解,对崔全进行不诉处理,使其免于刑事处罚,可以顺利完成学业。”经办该案的福清市检察院负责未成年人工作的第七检察部检察官黄颖颖说。

黄颖颖的一席话看似轻松,却难掩福清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7位检察干警肩上的重担。

持续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

福清市,不同于福建其他县域。作为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福清不仅经济发达、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多,更为“与众不同”的是,不少福清人远赴外地、外国打拼。

活跃的经济环境形成活跃的社会环境,外来人口流入,本地人口流出,使得不少未成年人处在因家庭疏于管教而直面复杂社会的境况之下。这也让福清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以下简称“未检”)态势复杂。据福清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负责人陈文介绍,福清市每年办结的“未检”案件数量,占到福州全市六区六县总量的20%至25%之间。

从事”未检”工作十年了,最让陈文揪心的,还是性侵害未成年人案。特别近年来,此类案件呈现出高发态势。“今年已办结‘未检’案件150余件。”陈文说,“性侵害未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参与斗殴等类型的案件比重有所上升。”

2019年4月发生的一起案件在当地颇受关注。年近花甲的爷爷唐某酒后趁养子务工未归,在家中强奸其养子6岁的女儿。5月9日,该案移动检察机关。福清市检察院在办理该案时,发现唐某在此前可能还涉嫌多次猥亵其孙女、强制猥亵其儿媳妇,遂及时开展立案监督,于5月14日向侦查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侦查机关在收到通知书后依法向被害人、证人收集证据并于当日决定立案。2天后,福清市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罪批准逮捕唐某。

经庭审,7月30日,福清市法院判决被告人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判决一锤定音,但福清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们的工作却没有结束。

“办理这起案件时,我们了解到被害人家庭经济收入不稳定,案发后由于母亲辞去工作专门照顾女儿使得经济条件更加困难。”经办该案的第七检察部检察官林凤娟说,“于是我们及时为他们向院里申请了5千元救助金,并继续向福清市政法委申请5万元救助金。希望这些救助金能帮助这个受伤的家庭挺过难关。”

今年以来,为持续贯彻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福清市检察院构筑了平安校园立体化防护体系。一方面建立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福清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市教育局会签《关于在教育行业建立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的工作规定》,将查询对象适用至教师、保育员、保安、司机、保洁员等经常接触未成年的人员;明确对有性侵害、家庭暴力、监护侵害等再犯可能性大的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禁止录用的情形。目前,已联合公安局开展准入查询419人次。另一方面运用检察建议推动校园治理,对校园性侵案件中学校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研判,分别向发案学校、教育部门制发4份检察建议,联合学校共同建立教师品行管理制度、性侵害投诉和处理机制,完善重点时段和关键部位的安全监管。同时,积极创新法治宣讲方式,通过组建女检察官宣讲团、拍摄微电影《“未”你而来》、制作普法书籍《未成年人预防犯罪和自我保护读本》等,全方位立体化提升法治教育效果。

据统计,今年截至目前,福清市检察院依法起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10件10人,开展立案监督2件,追诉漏罪2件,纠正违法4件。

探索未成年人公益诉讼“等”外领域

富裕的福清,一些小区里建设有景观水池。2018年5月,福清市某小区内3名幼童在小区景观水池戏水时触电身亡。2019年上半年福清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办理这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件时关注到了居民小区水池及游泳场所的安全问题。

以问题为导向,福清市检察院考虑发起公益诉讼,并借此展开对未成年人公益诉讼“等”外领域的探索。

这对福清市检察院而言,是一个全新的领域。由于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等”外领域的范围和程序,一时间,主抓工作的陈文犯了难。

路是走出来的,事业是干出来的,办法总比困难多。在上级部门的支持下,2019年7月至8月,福清市检察院与该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及卫生监督部门对多家游泳场所进行走访调查。“我们选择在游泳馆受追捧的盛夏,从全市数十家游泳馆中随机抽出了9家,用了3天时间展开调查,从中发现了不少问题。”参与调查的福清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陈汛说。

经实地调查发现,这些游泳场所均不同程度存在救生员管理不到位、安全设施不完善、救护设施不齐全、证件过期仍继续营业、水质浑浊气味呛人等问题,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危及未成年人生命安全。

随即,8月19日,福清市检察院向福清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开展专项行动,对涉案游泳馆安全管理等情形依法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福清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高度重视,于9月10日函复检察机关。

函件中显示,截止9月3日,福清市文体部门共组织出动执法人员244人次,依法检查公共游泳场所119家次,发现急救药品过期、未按规定处置深水警戒线或标示、救生人员不到位等安全隐患共13处,出具整改通知书3份,收到反馈书3份。同时,福清市文体部门还对一家游泳馆因证件过期仍继续经营问题依法予以立案调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以来,福清市检察院紧紧围绕上级院部署,将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落深、落细、落实到“未检”工作各个环节中。”福清市检察院检察长陈平说,“今后,我们将坚持调查与监督并重、普法与建制融合,大胆创新,主动作为,为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而不懈努力。”

(责编:陈蓝燕、张子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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