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民政局四项措施切实做好疫情期间社会救助工作

2020-02-10     六安时事

密切关注特殊困难群体生活。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持续组织各级网格员通过主动发现和电话、微信等方式,掌握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人、孤儿、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众的身体、精神、生活状况和防控物资等需求,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及时有效地为他们提供必要帮助。

及时开展临时救助。疫情防控期间实行直接救助与先行救助相结合,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特事特办方式加大救助力度。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患者,可根据需要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对其他生活困难患者,乡镇(街)及时启用临时救助备用金,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对疫情防控期间灵活就业人员无法就业等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困难的,乡镇(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优化简化审批环节和程序。疫情防控期间,不对已纳入低保的困难家庭进行动态核查;对正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新冠肺炎人员,运用“先行救助”方式,直接予以临时救助,并在疫情缓解后,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手续等;在实施临时救助后仍有困难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新申请对象和新冠肺炎人员,暂缓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等工作,由乡镇(街)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社会救助对象当月审批、当月发放救助金。

放宽临时救助申请限制。对因探亲、旅游、务工等原因在非户籍地罹患新冠肺炎或因属密切接触者而接受医学观察、居家观察,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流动人口家庭,由乡镇(街)或区民政局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gbo-M3AB3uTiws8KSjJ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