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12岁幼女被强奸案 媒体是否应该干预司法?

2019-11-26     苏白传媒

湖南衡阳12岁幼女被强奸案 媒体是否应该干预司法?

衡阳祁东12岁幼女被强奸案 司法是否应该被舆论左右?

据南方周末客户端11月21日文章,湖南衡阳12岁幼女被强奸案,一名作者来稿表明司法不应该被舆论左右,在舆论倒逼下开展行动,这种行为也是损害公信力。

这起幼女被强奸案引发了舆论关注和社会热议,当地已经逮捕了6人。如今社交媒体、网络论坛、网络客户端、各种自媒体发达,新闻媒体也发达,舆论、网友监督的力度很大,扩散很快,热点事件经过发酵后,很快就会扩散。

媒体不干预司法,是新闻职业道德之一,新闻报道讲究时宜,这个作者认为司法机关不应该被舆论倒逼开展行动,认为有损公信力,其实也有一定道理。法律就是客观公正独立的,尤其公安机关侦查、询问、办案是需要保密的,一些细节不便于透露,而检察院、法院也具备专业性。对于一些案件的介入和深入,也是一些刑事案案件、恶性案件吸引眼球,媒体热衷也是为了流量和关注,以及影响力,或者正义感、良知。

媒体有监督职能、公民有监督职能和义务、权力。前不久东北某地法院判处一起案例,对于正常监督司法机构的一名公务员被拘留予以赔偿,而深圳有个律师对于河南公安机关没有透露卖官的信息和具体人,也提出了诉讼。这些案例都是公民知情权、舆论监督权和司法之间纠结的案例。

媒体是否应该干预司法,中国司法机关、机构面对舆论、媒体很脆弱,以前说记者是无冕之王,现在则是人人都是麦克风,网友都能够发表言论和议论,有的网友评论很精彩,但是有的网友也素质不高,不够理性。所以对于舆论的引导和报道,就更为重要,新闻讲究客观,但是实际绝对的客观也不存在,都是有一定倾向性。

很早就有的人不找政府,不找相关部门,有问题就是找记者,或者通过网络曝光、网络监督来解决,前些年网络影响很大,网友舆论监督力度很大,由于种种原因,一般网络衰落了,凋零了,现在就是自媒体、信息流客户端还是影响力巨大。

网络是利器,自媒体和新闻媒体是否应该干预司法,这种矛盾和问题其实一直存在,此消彼长,网友是形形色色的人,有了解法律和普及法律知识的需要,有向往公平正义的渴望。而司法机关和机构,其实也是欢迎正常的舆论监督和网络监督的,这也是宪法保护和国家一直提倡的。

社会有阴暗面,有消极面,司法机关很多都是好的,也存在个别的问题,这种问题是支流不是主流。新闻媒体一样也存在个别失实报道,还有欺诈勒索的,也有黑稿。司法相对独立,新闻也讲究独立客观,只能说是在社会主义道德下,在公平、正义原则下,在相关法律、规则、道德指导下,各自做好各自的事情。什么可以报道,什么不能报道,什么时候报道,如何报道,都是有原则,有技巧,也是有一定规定的。这是新闻媒体的记者、编辑、总编辑其实都很清楚,媒体不应该过度关注司法,毕竟媒体不是最高法、最高检、全国人大,只是一个新闻机构,或者传媒机构。司法不应该被舆论过度左右,但是舆论可能影响高层,影响决策者,可能代表部分民意,从这个角度,重视民意是好事,前提是依照法律原则,依照事实和程序开展工作。

诸如前些年,有一些富二代酒驾,撞死人,结果醉驾入刑,目前醉驾触犯刑法的案例和案件高居不下,一些中产阶级和良民成为罪犯、囚徒,甚至被开除公职,如此的事情到底是悲剧还是遗憾?当时舆论也是很强烈,很多媒体、网友介入、讨论?也许要过一些年,才能评判此事的最终得失,目前,只能是执行相关决议和法律,毕竟法律具备刚性和严肃性。

文|昆德拉传媒 简一川

其他:部分图片供模拟想象,不代表文字特指。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gQTspW4BMH2_cNUgJsFU.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