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戴口罩还殴打出租车司机,龙华警方果断依法处罚

2020-02-07     龙华公安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出入公共场所必须

佩戴口罩!佩戴口罩!佩戴口罩!

近日龙华一男子乘车不戴口罩

打喷嚏受到出租车司机劝阻后

竟然还动手打人。

被公安机关

依法治安处罚



2020年2月3日14时许,龙华公安分局民治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乘客不戴口罩与司机产生口角,并殴打司机。接报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并将双方带回派出所调查。

据司机冯某反映,当时他在福田区某路口接上了乘客欧某,其上车时明显带有一股酒气。冯某于是提醒他戴好安全带和口罩,但全程欧某都没有戴上口罩。而且快到达目的地时,欧某在车内不断打喷嚏和咳嗽,引起冯某的重视。冯某立即过问其有无发烧等情况后,要求欧某尽快下车并支付车费。

因此双方发生口角,醉酒的欧某上前拉扯了司机冯某。此时附近的保安员上前进行劝止,并报警处理。

事后,欧某(44岁,湖南人)对不戴口罩,殴打司机的违法行为悔恨不已,表示:“当时喝了一些酒,一时冲动,而且在疫情防控的非常时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没有戴口罩,给司机带来麻烦,现在十分后悔。”

目前,民治派出所对欧某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温馨提示


2月5日,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2号通告,更新了我省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1号通告

相比1号通告,2号通告结合国家已发布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南》,将“口罩令”的实施范围删除公园,增加了超市、农(集)贸市场。

此外,2号通告还增加了“口罩佩戴原则”部分,明确提出:个人独处、自己开车或独自到公园散步等感染风险较低时,不需要佩戴口罩;在非疫区空旷且通风场所不需要佩戴口罩。

各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应当要求进入其场所的人员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其经营的公共场所,并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的提示;对未佩戴口罩进入场所者应当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由各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实施范围

(一)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卡拉OK厅、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景区、宗教场所、商业街、步行街;


(五)超市、农(集)贸市场、商场(店)、书店;


(六)候诊室、候车(机、船)室、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共交通工具(含网约车、出租车);


(七)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八)其他人群密集或密闭的公共场所。


口罩佩戴原则


(一)个人独处、自己开车或独自到公园散步等感染风险较低时,不需要佩戴口罩。


(二)在非疫区空旷且通风场所不需要佩戴口罩,进入人员密集或密闭公共场所需要佩戴口罩。


(三)在疫情高发地区空旷且通风场所建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进入人员密集或密闭公共场所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颗粒物防护口罩。


(四)有疑似症状到医院就诊时,需佩戴不含呼气阀的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


(五)有呼吸道基础疾病患者需在医生指导下使用防护口罩。年龄极小的婴幼儿不能戴口罩,易引起窒息。


(六)棉纱口罩、海绵口罩和活性炭口罩对预防病毒感染无保护作用。


而在深圳不戴口罩

甚至将不能乘坐地铁


一、凡进入地铁车站范围内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进入者将被劝阻离开。对不听劝阻且情节严重者,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置。


二、进站前请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监测。进站测量体温。如有发热等疑似症状,请尽量避免乘坐地铁,及时就医。


三、一级响应期间,深圳地铁将继续维持正常运营。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gH52JHABjYh_GJGV1UX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