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元宵节及疫情期间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当前是我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随着疫情防控工作深入开展,酒精作为有效消灭病毒的医用物品被大量使用于居民小区楼道等场所,一旦疏于防范极易引发火灾等事故灾难。为防范化解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事故灾难的安全风险, 切实减少人员外出流动和聚集,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七台河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七政办规〔2019〕1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元宵节及疫情期间,全天24小时,在全市范围内(包括乡、镇、村),禁止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个人以任何形式燃放烟花爆竹。
二、严厉打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各区县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责任主体,公安、城管等部门是管理部门。全市公安部门要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做到“闻声出警”,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严格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未成年人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责任。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迅速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职责,对在禁放烟花爆竹工作中不认真履职的一律进行曝光;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人员责任。
四、加强宣传及社会监督。全市人民群众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新闻媒体、社区要加强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和监督,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部门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2020年2月8日起施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七台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