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
我们习惯用微信记录生活的点滴
分享开心的插曲
吐槽不爽的事
……
几乎每个人都加了多个微信群,
然而你有没有想过
在朋友圈和微信群里发布不当言论
可能会触犯法律
这不,下面这位以言触法
值得警醒
7月16日20时许,一则关于“潜江宾馆后面砍死人”的短视频被我市网民在微信群、朋友圈内疯传。
经调查核实,该视频内容实为当日19时许发生在我市湖滨路的一起交通事故。视频中所谓“潜江宾馆后面砍死人”系拍摄者发布的不实信息。截至17日凌晨,该则谣言信息及部分视频已在多个微信群内传播。市局及时发布通告以正视听,并连夜组织警力开展谣言溯源工作。凌晨2时许,通过网安支队、视侦支队、及老新、园林派出所的合成作战,锁定该短视频的拍摄者和始发者系刘某(男,41岁,潜江老新人)。17日10时许,民警在园林城区某小区内将刘某现场抓获。
经审,刘某对其拍摄造谣视频,并在其微信朋友圈内公开发布视频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违法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予以处罚。
警方提醒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的行为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在网上散布谣言或虚假信息,不管是原创还是转发,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广大网民切勿随意在网上发布、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内容。
勿造谣、勿传谣、勿信谣!希望广大网友提高自身思想认识和判断力,不要以讹传讹,无端制造恐慌。对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和制造网络谣言的,公安机关都将依法严惩。若发现网上传播不实信息,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积极维护社会诚信,共建和谐清朗的网络环境。
未证实就转发不实信息同样可能违反这些规定: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刑法修正案(九)》在现行刑法第291条中增加了一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潜江公安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g-ExCGwBmyVoG_1Z3el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