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南宁市水稻生产补贴申领看这里!

2020-04-05     南宁农业

为完善粮食生产补贴政策,提高种粮积极性,增加水稻种植面积,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近日,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南宁市2020年水稻生产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下面,农业君将为大家好好梳理一下补贴申领要点,具体看下方~



补贴对象


2020年在同一地块上种植20亩(含本数、不算复种,下同)以上水稻的粮食生产者,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 、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只对在同一田块上实际种植两季水稻 (即既种植早稻又种植晚稻)的生产者给予补贴,对仅种植早稻、中稻、晚稻或种植其他作物不予补贴;对仅与农户以订单形式购粮食的经营主体不予补贴。


申报时间


各县(区、开发区)种植者需在4月30日前向村委会提出补贴申请。


申报条件


1、种植大户。已经在2020年4月1日前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或经过承诺无偿代耕种植、自发开垦荒地种植水稻20亩以上的均可申报。


2、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在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无不良记录的均可申报。


3、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因主观原因造成申报面积与实际种植面积不相符的,收回补贴资金,进行全市通报,3年内不得申领南宁市的项目补助和农业补贴,农业部门不予推荐申报南宁市市级及以上层级的项目补助和农业补贴。骗取补贴数额巨大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申报材料


由种植者向村委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土地流转合同或村委出具的现场核验报告等证明面积材料)。


补贴标准


全市范围执行同一补贴标准,每亩补贴100元(50亩以上的可与自治区扶持政策叠加)。


补贴面积依据


1、以生产者承包土地(土地确权面积证)、村委开具证明或种植面积核验报告(内容包括种粮大户核验面积申请书、乡(镇)、村核验小组调查走访、实地测量面积造册)为依据。


2、以合作社申报补贴必须体现由合作社统一经营即统一租用土地、统一用工、统一生产物资采购、统一购买社会化服务、统一产品销售,有规范章程,不能多个社员联合为一户进行申报。


3、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加入合作社的,由实际种植的一方申报补贴,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


资金发放时间及发放方式


各县(区、开发区)将在2020年9月底以前将资金发放到种植者账户。


对普通种植大户,通过“一卡通发放”;对已进行工商登记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由乡(镇)财政所通过金融机构转账支付。



仓廪实,天下安。稳定粮食生产,对于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农业君希望有越来越多的农民朋友加入种粮队伍!这里也特别提醒,本次水稻生产补贴采取的是申报制,符合申报条件的种植户们可别错过申报时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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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图文/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编辑:南宁市农业信息中心

法律顾问单位:广西法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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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fhZ9UnEBfwtFQPkdRg9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