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事关医保卡报销!
今天,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发布了
《关于2021医保年度
年终结转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结转时间:2022年6月30日21时至7月4日6时。在此期间,医保信息系统暂停所有线上、线下服务,市、区医保经办窗口暂停对外服务。
二、年度结转期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现金垫付,自7月4日起的正常工作日,凭收费发票和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到原就诊医疗机构冲正报销。冲正报销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
三、年度结转期间,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由个人承担,不予报销。
四、异地就医人员在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垫付的符合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必须在2022年9月30日前到就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逾期不予受理。
五、2022医保年度为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本市城镇职工、离休人员涉及个人相关医保账户和购药(含体检)资金按半年标准一次性预划拨。
六、年度结转结束后,参保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本人个人医疗账户金额:
1、登录“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微信号xmylbz)
2、各医保经办机构大厅自助查询机
3、咨询电话:12333
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
2022年6月28日
一、结转时间:2022年6月30日21时至7月4日6时。在此期间,医保信息系统暂停所有线上、线下服务,市、区医保经办窗口暂停对外服务。
二、年度结转期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现金垫付,自7月4日起的正常工作日,凭收费发票和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到原就诊医疗机构冲正报销。冲正报销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
三、年度结转期间,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由个人承担,不予报销。
四、异地就医人员在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垫付的符合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必须在2022年9月30日前到就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逾期不予受理。
五、2022医保年度为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本市城镇职工、离休人员涉及个人相关医保账户和购药(含体检)资金按半年标准一次性预划拨。
六、年度结转结束后,参保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本人个人医疗账户金额:
1、登录“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微信号xmylbz)
2、各医保经办机构大厅自助查询机
3、咨询电话:12333
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
2022年6月28日
另外,近期我市正式启动医保年度调整相关工作
明年起,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年度
调整为按自然年度执行
PART 01
明年起,厦门医保执行自然年度
2023年1月1日起厦门的医保年度将按自然年度执行今年下半年作为过渡期过渡期内五个重要医保事项“三调一延一不变”
1
今年下半年为过渡期
参保人待遇不受影响
自2023年1月1日起,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年度调整为按自然年度执行,即从原来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调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为确保参保人待遇不受影响,今年下半年将作为调整过渡期。过渡期内,五个重要医保事项“三调一延一不变”,即: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缴费、职工个人账户预划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均调整为按半年标准执行,医保费用报销截止期限延长,参保人医保待遇不变。
保费分两次缴纳
个人账户按半年标准一次性预划入
与往年不同,今年我市将分两次征缴医保费用:
第一次,在今年4-5月集中征缴过渡期半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用;
第二次,在今年10-12月集中征缴2023年全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用。
今年7月1日,将一次性预划入半年本市城镇职工个人账户资金。
助企纾困22个困难行业、
中小微企业可阶段性缓缴医保费
为进一步助企纾困,减轻企业经营负担,我市允许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22个困难行业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交的部分。
厦门市医保局副局长表示:针对22个困难行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因经济影响出现了暂时的困难,出台了一个缓缴的政策,缓缴期是今年的6月到12月。符合这个条件的,可以上厦门电子税务网去申报,缓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
▍转载来源:厦视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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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支持:瞿燕飞律师/王欣律师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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