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晚
云南曲靖市罗平县公安局
通报一起持刀伤人案
云南一20岁男子当街持刀伤人已致2死7伤
8月8日上午,罗平县腊山街道发生一起持刀伤人案件。公安机关接警后迅速出警处置。
经查,当日8时许,陈某赢(男,20岁,有精神病史)在家中持刀将其母亲刺伤后逃窜,途中先后刺伤8人。其中,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7 人正在医院接受治疗,暂无生命危险。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赢已被公安机关抓获。案件侦办、善后处理等工作正在依法有序进行。
事件发生时,在云南当地的一些群内:
现场真的是惨不忍睹……一位女性被害人捂着脖子,大量的鲜血喷涌,地上已经一大滩了,估计是划破了动脉。
目击者看到一直在捅脖子:
一位老人倒在血泊中:
目击者看到了他在到处杀人:
马路上倒地的伤者:
多人倒地:
现场监控,惨叫声很大:
手段极其残忍:
被抓现场:
还有网友爆料该肇事男子持刀伤了多人,“是个精神病,1号才放回来”。
又是一起
精神病人恶性伤人事件
网友们疾呼
为何我们如此愤怒?
因为就在上个月
一起精神病莫名其妙砍杀前台的事情
还没有结束
多起精神病患者伤人事件
一个好端端的姑娘
莫名其妙就被一个精神病患者杀了……
涉事酒店:
家人们无法接受:
只因为这个人是个精神病患者:
对于女孩以及女孩一家人来说
真的是无妄之灾...
不知道大家还记不记得
今年4月份刚刚也出过一起类似的
媒体的后续报道出来了:
媒体采访了学校的工作人员:
凶手极有可能减轻甚至逃脱
法律的制裁……
因为……他可能是精神病患者……
媒体报道据说
是以前偷电脑被抓到开除了
然后家族有精神病史:
当地派出所的回复
似乎这个传言不是空穴来风:
然而在5年前
2018年,同样地点
几乎发生过同样的事情……
好像也是精神病人
拿着螺丝刀乱捅
也是死亡1人
放眼全国,类似的精神病患者的确给很多地区都造成了困扰。根据官方统计,我国重性精神病患者就超过1600万:
而精神病本身是一种大脑的疾病,目前很多重性疾病还很难彻底治愈:
那么,如何来界定精神病患者
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呢?
国家对此早就有了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有规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里的“法定程序鉴定”目前指法医精神病鉴定,是经公检法机关委托,由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完成。
这里的“精神病人”,必须由两个以上的有法医精神病鉴定资质的专家认定,基本遵循“无病推定”的方式。
这里的“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指精神病人在受到精神病性症状的支配或影响,比如幻觉、妄想等,失去了现实检验能力、自身控制能力,从而实施违法行为。
对于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患者
是否可以放任其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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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个厦门人
第48期
她们是虎曼HumanLo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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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来源: 罗平警方、九派新闻、 魔都囡以及网络,编辑:陈狐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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