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1男子私配餐馆钥匙,3次入室盗窃被判刑

2019-09-21   每日看看看

近日,利川市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提问

基本案情


2019年5月3日至11日,被告人马某趁夜深人静之机,用事先私自配备的钥匙3次进入某餐馆,共计盗走被害人陈某人民币1470元及天之蓝白酒12瓶、海之蓝白酒6瓶(经鉴定,价值人民币5280元),其中未遂人民币2160元,销赃获款共计人民币13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已从被告人销赃处追回上述天之蓝白酒12瓶、海之蓝白酒6瓶并发还给被害人。

提问

审理认为

利川市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马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马某在本案最后一次实施盗窃过程中,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马某到案后,如实供诉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利川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