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浠水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一车牌号为鄂JVR8**的轿车,频繁往来黄州区、巴河镇,私自采购鸡蛋贩卖。
2月27日16时,浠水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长杨长明同志在巴河大桥执勤点,对该车辆进行拦停。查验车辆时发现,汪某明,男,54岁,其驾驶的鄂JVR8**轿车,虽然办理了黄冈市疫情防控车辆通行证,但该车申请资料注明:该车辆仅用于黄冈一保安服务公司执勤检查、往返上下班等。
经查,该车辆实际用途与申请时所注明用途不符,汪某明实际频繁使用该车辆收购贩卖鸡蛋谋取私利,属于不正当行为。
目前,浠水警方依法将汪某明的车辆通行证收回,并对其严肃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