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新闻周刊消息:10月24日中午12点多,四川仁寿县城北实验初级中学,一个身着红蓝白三色校服的男同学尾随老师进入教室,随后迅速将随身携带的板砖重重砸向那位老师头部,短短10秒,一共砸了9次。老师当场倒地。
事发一小时后,行凶的学生颜某被仁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被重伤的黄姓老师躺在ICU仍未苏醒。由于校方和医院没有更多消息披露,黄老师的伤情不明。不过,有医院护士向黄老师的同事透露,黄老师的情况不太乐观,“医院一直在强行维持。”
警方发布的通报显示,颜某伤人是因不服老师管教。多位学生在社交平台上纷纷表示,黄老师“是位尽责的班主任”,“很温柔一个人”;而颜某则“多次触犯校规,貌似还请了家长”。另一方面,颜某所被传的“富二代”身份,也让他在小城舆论圈成了焦点。
连日来,频频发生的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引发关注,大连11岁女孩被害一案,13岁“凶手”被收容三年曾引起巨大争议。10月26日,人大常委会委员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草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不少委员表示:未成年人严重犯罪不应轻罚。
就“学生砸老师”一案而言,山东翼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维玉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颜某虽然不满16周岁,但其行为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同时,由于颜某未满18周岁,会从轻处罚。
“可能面临无期徒刑以下的刑罚。颜某对老师造成的医疗费等损失,其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今年11月1日,包括《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在内的6部法律草案正在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与此同时,降低未成年人犯罪入刑年龄的讨论也不时引起热议。保护青少年与预防和惩戒青少年犯罪,是一体两面的问题。
“未成年人的心智不成熟,是非判断能力欠缺,改造成功的可能性也更大,世界各国对未成年犯罪的处理都本着教育为主的原则。”王维玉解释,对未成年人犯罪从轻处罚有其合理性。
“并不是偏袒未成年人,即使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在必要的情况下也会对其进行收容教养。法律规定对犯罪的人进行刑事处罚是对被害人的一种心理安慰,并非同态复仇,以牙还牙。根据犯罪的不同情况处以不同处罚,并非是对受害人的不公平。”
王维玉同时也表示,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信息的发达使得未成年人的身体及心智发育水平与过去相比有显著提高。原来的刑事责任年龄标准已不适应当前情况。“这并不是单纯为了给被害人更大的心理慰籍,更主要的为了更有效地惩戒犯罪,让刑罚的警示作用更好地体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