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定县公安局穿洞派出所原所长卢林祥被控6宗罪

2020-04-07   黔中平坝

本报讯(都市新闻记者贾华)4月6日,贵阳市开阳县有关部门向媒体通报,继审理被告人赵刚、李剑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两案后,4月3日,开阳县人民法院依法远程公开开庭审理了由开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卢林祥(贵州省普定县公安局穿洞派出所原所长)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寻衅滋事罪一案,并同步网络直播。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卢林祥明知胡某阳、方某波、李某、贺某龙、吴某阳、王某、黄某等人经常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不履行查禁职责,通风报信,2013年8月至2018年9月,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活动4起,致使上述人员违法犯罪行为未被及时追究,再次实施了多起违法犯罪行为。

  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被告人卢林祥利用职务之便,以个人名义将单位公款12万元供其他单位使用和骗取单位公款2万元用于非法活动。

  2013年3月至2014年9月,被告人卢林祥利用职务便利,以借为名向普翼公司索要一辆价值11.1833万元的丰田轿车长期供自己使用。

  2013年7月至9月,被告人卢林祥违反法律规定,擅自将钟某某故意伤害周某某刑事案件进行调解后作撤案处理。

  2013年3月至2016年4月,被告人卢林祥与其妻子彭某向王某胜、李某飞等人发放高利贷,经多次催讨无果后,指使胡某阳、方某波等人采用暴力手段强行索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卢林祥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该案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

来源:贵州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