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澄城男子王某晚上醉酒驾驶去给女儿买饭,途中感到头晕,就将车停在一个单位门前,开着大灯呼呼大睡起来。他没注意到,自己竟把车停在了澄城县交警大队城区二中队大门口。
交警:你干啥呢?在哪里喝酒了?
醉酒男子:喝酒跟这有关系吗?
交警:我问这是谁的车?
醉酒男子:偷的车,你按偷个车处理就行了么。
交警:车停路中间,碰了的话算你的责任还是他的责任?
交警:你吹。
醉酒男子:我不吹,不吹(反复说不吹)。
交警:你不吹就抽血去,明白不?能吹了一吹,不然……
醉酒男子:我吹了我犯法哩。
交警:不然要抽血了。
醉酒男子:抽血就抽血,多大的事嘛,没出人命就没关系,你把我杀得了,交警把我杀不了。
原来,4月22日晚,44岁男子王某喝了2两白酒后在家中休息,大约晚上11点,8岁女儿要吃饭,王某便开车到街上买饭,返回途中感到头晕,把车停放在一单位门口就睡着了,没想到恰巧停在了澄城县交警大队城区二中队大门口。经检测,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58.43㎎/100ml,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王某所持有的C3驾驶证被依法吊销,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7月26日,澄城县人民法院做出判决,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信息来源:陕视新闻、安行浙江
信息编辑:清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