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抵减政策享受条件的判定,主要与企业销售额有关,因此,很多纳税人对自己以后年度是否依旧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有所疑问。那么,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已经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并享受15%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以后年度如何适用该政策吧!
问:已经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并享受15%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在以后年度如何适用该政策?
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纳税人2019年以后年度是否继续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已经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并享受15%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在2020年、2021年是否继续适用,应分别根据其2019年、2020年销售额确定。如果仍然符合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条件的,需在当年首次适用政策时,再次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如果不再符合15%加计抵减政策条件但符合10%加计抵减政策条件,需在当年首次适用政策时,再次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并可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
加计抵减政策的判定条件主要与企业上一年度销售额有关,因此以后年度也需要符合相关规定才能继续享受该政策。以上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加计抵减政策相关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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