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稷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两辆车分别存在套牌和伪造号牌、且两名驾驶人都存在吸食毒品的违法行为。
当日晚,下迪中队民警联合化峪派出所在化峪镇上胡村路段,开展交通违法整治。19时10分,民警发现过来一辆晋MZ***7号牌的墨绿色皮卡车和一辆车牌号为晋L2***F的白色越野车,只见皮卡车上还载着一个很长的铁架,见状民警急忙将两辆车给予拦截。在对皮卡车检查中,民警发现该车虽悬挂了车牌,却无法出示行驶证,进一步查询时发现该车存在“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在对其进行毒驾检测时,显示其检验结果呈阳性,黄某斌告诉民警他抽了一点面面(咖啡因),民警遂将其带回大队做进一步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民警对黄某斌“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000元记12分的处罚,对其“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仍继续驾驶”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的行政处罚,并将其移交至公安禁毒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对晋L2***F的小型车辆检查中,民警发现该车根本就未按规定办理车辆上户手续,所悬挂号牌系伪造,经对驾驶人原某俊进行毒驾检测,显示其检验结果也呈阳性(咖啡因),其交代了自己吸食毒品的违法事实。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规,民警对原某俊“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仍继续驾驶”“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两种违法行为,给予合并执行罚款5200元记12分的处罚,处理中民警发现,原某俊所持驾驶证属于实习驾驶证,因在一个记分周期,也就是实习期一次有被记满12分的记录,实习期准驾车型将依法作废。对其吸食毒品违法行为,将移交公安禁毒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受到处罚和教育的两人都追悔莫及,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一但心存侥幸脚踏法律红线,等待的就是法律的严惩,劝君珍爱自己,切莫以身试法,给自己和家人带领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