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开庭审理一起疫情期间销售假冒“3M”口罩的刑事犯罪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沈某、蔡某双双获刑。
小李啊,最近口罩不好买,你居然还能买到N95口罩?你在哪里买的?
——我从朋友圈买来的,3M品牌,怎么样,还不错吧?
看着好像还行,不过,你确定是3M吗?我怎么看着像3N?
小李感到奇怪,拿下口罩一看,发现字母M最右边的那条线没了,看上去的确像3N,他又用手擦了擦,发现N也没了,就剩3了。他的口罩,居然这么容易就掉色了!
案情回顾
2020年1月23日左右,被告人沈某因了解到N95口罩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有较好防护作用,遂联系被告人蔡某合伙销售N95口罩,后被告人蔡某从浙江省永康市应某(另案处理)处,以每个4.5元的价格购进10000只标有“3M”标识的 N95口罩。
被告人沈某、蔡某收货查验后,在明知系假冒“3M”品牌N95口罩的情况下仍销售给10余人,在接到买家投诉存在油墨褪色现象后仍未停止售假行为,共计销售假冒口罩8460只,销售金额77440元。
疫情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在某药店巡查时,发现药店销售假冒3M品牌的N95口罩,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经鉴定,被查获的标有“3M”标识的送检产品系侵犯“3M”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公诉机关指控沈某、蔡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20年4月20日向鄞州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鄞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沈某、蔡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暂扣在公安机关的假冒“3M”注册商标的口罩、手机等,均予以没收。
法官提醒
疫情发生后,口罩成为全民生活必需品。N95口罩,特别是3M等品牌口罩,因其知名度高,防护性好,成为疯抢对象。有些不法分子嗅到了“商机”,开始制售假冒3M等品牌的口罩。
销售假口罩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商标权,更给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带来巨大隐患,严重时可能危及消费者的生命,因此需及时予以打击。
同时,也要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口罩时要仔细查看生产日期、厂家、生产许可等标识,并去正规药店购买,以防被骗。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