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塘一男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在捡到他人遗失的驾驶证后
竟将自己的照片合成到该证件上
以此来“取得”驾驶资格
不仅开车上路
还到辖区车管所进行违法处理
……
9月12日,一自称岳某科的男子来到平塘县公安交通管理局车管所违法处理窗口处理交通违法。窗口民警在进行信息核对时发现,该男子所持驾驶证照片,与计算机系统内的照片并非同一人,怀疑该男子冒用他人驾驶证。
面对民警的询问,该男子坚称自己就是岳某科,却回答不出自己的出生年月及儿子的名字。民警最后联系到驾驶证持有人岳某科,得知他的驾驶证丢失了一个多月,因忙于照顾病人,没来得及到交警队补办。
随后,在民警再三追问下,这个假冒岳某科的男子自认难以蒙混过关,低声向民警求原谅,并说出驾驶证的由来。
原来假冒岳某科的男子真名为岳某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一个月前,岳某义在村里路边捡到同村岳某科的驾驶证,因自己经常无证驾车,为应付交警的检查,就将驾驶证上的照片换成自己的照片。由于他只贴照片,驾驶证身份信息准确无误,所以该证件的真假还真看不出来。
直到岳某义在9月11日因酒驾被查处,9月12日到交警大队处理交通违法时,才被民警识破。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岳某义处以无证驾驶罚1000元、酒后驾驶罚1000元、使用变造机动车驾驶证2500元,此外,岳某义还将被处以行政拘留20天。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ND
素材来自平塘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