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6日12时01分左右(监控显示),在我市涧西区景华路大张盛德美对面非机动车道,一女士(中年妇女,黄头发,绿色短裤)驾驶一辆二轮电动车由东向西(逆行)与伤者张女士相撞后驶离现场。
该案发生后
伤者张女士通过微博
希望找到肇事者
洛阳交警发现此情后
第一时间回应张女士
正在调阅监控查找肇事逃逸者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选择逃逸,在害人的同时也害了自己,往往要承担更大的经济赔偿和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你瞅瞅把人家脚撞的
看着都揪心
你一走了之,良心何安?
洛阳交警郑重提示
在此,洛阳交警正式向全社会发布“微信追逃令”,希望肇事者本人看到这条信息后,能明白逃避不是办法,并能主动到公安机投案自首,同时希望认识肇事者的家人、亲戚、朋友在看到这条信息后,积极劝导其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这样才是争取法律从宽处理的唯一途径。
办案单位:
洛阳交警长春路大队事故中队
办案民警及电话:
周警官:15036791985
信息来源:洛阳交警长春路大队事故中队
编辑 | 董栋 审核 | 谢育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