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春运从1月7日至2月15日结束,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对春运工作的有关部署,我局精心组织,细化工作责任,强化各项措施,加大交通运输市场的监管力度,合理安排运力,取得明显成效。现曝光春运典型交通违法案例。
案例一: 接市民投诉,万屯高速收费站有人挂牌售票,2023年1月12日我局联合黔西南州公安局义龙分局到万屯高速收费站调查处理,经现场核实,万屯高速收费站附近存在两家挂牌售卖长途客运车票点,均未取得相关资质和授权,接送乘客点未配备安检设备设施及人员,不符合客运站营运要求,乘客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存在安全风险隐患。已督促两家挂牌售卖客运车票点于2023年1月12日起停止售票,并于2023年1月16日全部拆除车票售卖广告且不再售票。
整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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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2023年1月27日,兴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区中队查获一起非法营运车辆,经现场调查,该车驾驶员驾驶证一次性记满12分后,继续驾驶车辆从贵州省盘州市普田乡营运载客4人至贵州省兴义市市区,证据充分。市交警大队已将该车辆移交我局,后续处理正在进行。
案例三:2023年2月10日,兴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区中队在兴义市万峰大道查获一起非法营运车辆,经现场调查,该车驾驶员驾驶车辆从贵州省盘州市高铁站营运载客8人(超员2人)至贵州省兴义市市区,证据充分。市交警大队已将该车辆移交我局,后续处理正在进行。
案例四:2023 年1月13 日我局执法大队在兴义市丰都高速收费站出口处开展打非治违检查时,发现该驾驶员龚*刚驾驶浙 C***** 号吉利美日牌小型普通客车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微信联系的方式,从兴仁市田湾乡搭载4名乘客至兴义市区,并约定收取 4 名乘客每人 70 元、100 元不等的乘车费用的行为。该车驾驶员龚*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决定给予龚*刚罚款叁万元整(¥3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2023年01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兴义市桔山州医院红绿灯处发现龙*志驾驶贵 A***** 小型普通客车通过电话联系招揽4名乘客从贵州省贵阳市北站处乘车到贵州省兴义市,收取乘客相关乘车费用。经调查核实,该车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证据充分,决定给予龙*志罚款叁万元整(¥3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安全交通 从我做起
在此
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文明有序出行
来源: 兴义交警
编辑:兴兴
校对:尤小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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