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的认定标准

2022-10-16   生活像爬山

原标题:见义勇为的认定标准

正午阳光出品首播于2022年1月11日的《开端》成为开年爆款电视剧,引来众人讨论,其中一个人物——焦向荣也令人印象深刻。

和本篇文章相关的是焦向荣作为一个背着诸多欠款的农民工,本来想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却因为想到见义勇为会有奖金,于是一次次帮助男女主制服匪徒,可以说,焦向荣见义勇为的目的是不够纯粹的,但最后他还是站在光荣的舞台上,拿到了那一笔奖金。

那么就有人问,这样也算见义勇为?这样也能拿到奖金?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见义勇为的情况争议性比较高——A即将溺亡,B和C全都积极施救,但B在还未将A救上岸时就率先溺亡,A由C救上岸,之后经过商议要求A给付溺亡的B一笔补偿金,A却不愿意给付,认为将其救上岸的不是B,而是C。

最终B家属将A告上法庭,要求A给付补偿金,法院一审后认为B虽然没有将A救上岸,但第一时间下水救人的行为也应当认定为见义勇为,故而判处A给付8万元补偿金给B家属。

抱着拿奖金的想法见义勇为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见义勇为没有成功也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见义勇为的认定标准到底是什么?

一、主体为不负有法定义务、无需履行特定义务的普通自然人

何为法定义务?法定义务即法律规定一个人必须对某个人施以援手,否则就是违法犯罪。

何为特定义务?特定义务即法律根据某些法律关系规定一方应该承当的义务。

负有法定义务的自然人如警察,他们救苦救难是他们岗位赋予的不可推卸的职责,无论是穿上警服的工作期间,还是脱掉警服的下班时间,他们实施的所有行为维护他人财产和人身行为,都不算见义勇为。

不过,各地规定不一样,有些地区也会将警察下班时间的行为认定为见义勇为;以及一些与警察相关的职业,比如保安、消防员、辅警、治安联防员、交通协管员等,有些地区也会把他们的挺身而出认定为见义勇为。

负有特定义务的自然关系,比如家长和孩子、老师和学生、朋友之间、情侣之间——家长救下自己的孩子是个人照护义务所在,不算见义勇为,不过老师和学生、朋友之间、情侣之间有时候其行为算见义勇为,有时候不算,这需要看是否因为前行为带来了后义务。

比如说朋友之间约定好一起出游、喝酒,期间发生救助行为,这是因为约定产生的特定义务,所以不算见义勇为,如果事先没有任何约定,而是路见朋友遇不平事,于是拔刀相助,那么算见义勇为。

二、客体是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这一点很好理解,只有拯救他人的财物和人身,才能算是见义勇为,为自己的财产和人身奋不顾身,这不能算是见义勇为:

1.霍某某非见义勇为事例:2011年到江苏泰兴办事的霍某某突然被两个歹徒当中拦下,其后歹徒将他的包劫走,霍某某立即追在身后,在小巷子将包拿回,然后继续追逐,直至将其中一个歹徒抓住为止,随后霍某某要求认定见义勇为,但被认为是保护自己财产的行为,因此不被认为是见义勇为。

值得深思的是,在实践过程中,还是出现了一些即使是为了保护自己财产,也被认为是见义勇为的事迹:

1.张某梅见义勇为事迹:2011年家住四川广汉的张某梅在回家途中遭遇歹徒持刀抢劫,张某梅为保护包里的800元和歹徒展开搏斗,即使身中10刀,惨遭割喉依然不为所动,其后张某梅被当地政府认定为“见义勇为”。

2.大学生杨某见义勇为事迹:2010年江苏常州大学生杨某发现有人在偷自家摩托车,因此上前追赶,即使贼子弃车逃跑,依然穷追不舍,结果被害身亡,贼子被法院判处死刑以后,杨某也获得了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称号。

三、实施了同违法行为做斗争或者对他人、财物救助的行为

同违法行为做斗争即遇到抢劫、杀人、盗窃等非法行为时,采取了制止等行为;

对他人、财物救助的行为,即在他人溺水、摔倒时,对其实施了救助,或者他人出车祸,货物受损时,采取了拯救货物的行为:

1.2021年山西运城一男子持刀在某酒店门口将三人砍伤,澹台先生目睹该行凶现场以后,正好开着车的他选择多次撞向行凶者,并最终成功阻止对方行凶,其后澹台先生被认定为见义勇为,获得2万元奖金。

2.2022年江苏太仓某路段一辆货车起火,路过的祁某宾刚好买了一瓶橙汁,灵机一动将自己的橙汁浇了上去,正好货车起火面积不大,无人员财产伤亡,其后祁某宾功成身退,不久之后祁某宾收到了一份见义勇为认定书。

四、总结

见义勇为的认定保准为:

1.主体为不负有法定义务、无需履行特定义务的普通自然人

2.客体是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3.实施了同违法行为做斗争或者对他人、财物救助的行为

在此基础上,各地区有不同的标准,且受到伤害事件中后果大小的影响,见义勇为行为是否突出等种种因素影响,说明见义勇为相关法律还不够完善,明确。

不过这也说明了见义勇为的门槛其实并没有大家想象中那么高,这说明国家以及整个社会的态度都是鼓励见义勇为,也有法律保护了见义勇为的行为,让人见义勇为时可以无后顾之忧,不用担心见义勇为没有达到预期、见义勇为造成损害、见义勇为被索赔。

(注1:以上内容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见义勇为相关官方公开资料、案例)

(注2:文中名字皆为化名,图片来源网络仅配合叙事,与文章实质内容无关,侵删,谢绝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