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把自己的后背留给别人。”三岁幼儿的父母都会特意叮嘱孩子不能轻易相信陌生人,但在生活中,很多危险往往来源于你的熟人。
在利益面前,亲近的关系不堪一击,背后捅刀子的人千防万防都是防不住的。
小李(化名,文中人名均为化名)出生于北方,家庭条件不是很好的他凭借自己的勤奋努力考上了博士。
离开学校这座象牙塔后进入了当地的机构工作,任职研究员,称得上一句年轻有为。
小李的学历是一同入职的新同事中最高的,再加上他长得帅气,很受单位领导的看重,自入职以来事业都是平步青云。
事业顺利虽然离不开前辈的帮助,但也与小李本人的工作能力有关。
小李学到的可都是真材实料,能力突出,进入职场不过短短几年就成了项目负责人,薪水翻了几番。
而立之年事业稳步前行,自己又有一个温柔体贴的女朋友,小李似乎拿着人生赢家的剧本,但一次意外发现,让小李差点就失去一切。
一次,小李在实验室工作时赶到头昏脑涨,他以为自己是太过于劳累了,在女朋友的陪伴下到医院做了一次全身体检。
令人意外的是,小李的身体并没有什么问题,身体中的细胞活还比同龄人要好一些!
一天晚上,小李因为项目紧张还在单位加班,小李的女朋友来到办公室陪他加班,她喝了一口小李水杯中的水,脸色大变。
女朋友算小李半个同行,对化学知识很了解,她告诉小李,他水杯里的水味道很奇怪,疑似含有什么对身体不好的物质。
小李对水杯中的水进行检验后,发现了令他头晕的真相:水里含有叠氮化钠!
叠氮化钠是一种可溶于水的化学物质,本身是含有毒的,少量接触会让人头晕耳鸣,假如长期进入人体,有致命的可能!
小李冷汗浸湿了后背,他拉着女朋友讨论了各种可能,被女友提醒:“会不会是单位里有谁和你结仇?要不看看监控吧!”
单位中的同事们平常都对小李和颜悦色,彼此之间也没发生过什么过节,小李从没想过加害自己的人就在身边。
来到保安室打开监控画面后,小李看到了一个熟悉的身影,他项目组里的下属,名叫小孙。
小孙头几次下毒非常谨慎,都是挑着小李办公室没有人的时间,蒙面戴头套进入办公室的。
但人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监控正好拍下了小孙头套滑落的时刻,也就是这次意外,让小孙的下毒行径彻底败露!
小李立刻报警,向公安机关提供了这段监控视频。面对铁一般的证据,小孙没有狡辩,承认了自己对小李的加害行为。
小孙是小李的老领导,他大小李一岁,小李初入职场时,小孙就是他的领路人。
只不过小李能力出色又得领导器重,地位渐渐地超过了这位老领导,小孙觉得自己丢了面子,又在工作上与小李有利益冲突,就对他心生怨恨。
久而久之,自己得不到升迁机会,又因为小李安排的工作太过于繁忙导致身体出了些慢疾病,小孙就决定暗中给小李下毒,让他也尝尝一无所有的滋味!
小孙的行为构成故意人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对故意人作出了解释:故意人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犯故意人罪情节较轻者多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处无期徒刑、刑。
小孙利用剧毒物质危害同事小李的生命安全,下毒持续的时间长,心思深沉,没有正视他人生命,是预谋人。
但小李发现及时,生命没有受到急威胁,经一审审判,小孙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面对这样的审判结果,被告人小孙提出了抗辩。
他认为自己的下毒量并不致,再说小李经体检后身体器官并没有受损迹象,十年有期徒刑太重了!
二审驳回了小孙的抗辩,维持原判,心有歹意的小孙最终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作为一名化学博士,小孙自知化学物质如果运用不得当,会对人体造成致命的危害,却还因为利益暗中谋害自己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同事,这样的心实在是险恶无比!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想要加害他人的人注定不会有什么好下场。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多注意自己的身体健康,对饮水、食物留有一分警惕,离开自己视线的饮品、餐点就不再入口,防范有心人的加害。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为保证当事人隐私故引去,切勿对号入座;文中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文章内容无关,仅为配合写作效果,如有侵权请私信作者删除;文章情节略作润色;尊重原创、无授权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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