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上海交通大学近日发布一则《上海交通大学关于研究生退学处理决定的公告》,随后引发各方关注。
上海华山路校门。(图片来源:中新网)
5月4日,北京《新京报》记者从上海交通大学获悉,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于近日发布公告,根据有关规定,将对符合退学情形的21名研究生作退学处理。
此外,有媒体发现,这21人中,以外文为注册姓名的为19人。
记者注意到,在退学处理研究生名单中,退学原因包括:在学校规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休学期期满后未复学;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未注册等。
上海交通大学表示,对于无法联系的同学,采取公告方式送达其退学决定书,发布满1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名单中的同学需与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务办联系,领取书面退学决定书,并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上海《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梳理最近几年来上海交大关于研究生退学处理的记录可知。
基于三大类主要原因,校方曾一度集中清退研究生达180人之多。今年的21人,并非什么惊诧之举。
根据“退学名单”的附表,“退学原因和事实”大约存在3种主因——
其一,在学校规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
其二,休学期满后未复学;
其三;自本学年秋季学期起未注册。
需要解释的是,根据研究生如期毕业和学位授予相关规定,修学年限通常长于标准学制,甚至长达两倍或以上,也就是说,若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则修学年限可达5到7年。
当然,期间学生亦可申请休学,比如休学创业、因病休学等,休学期也需“按计划”执行和终止。
因此,未完成学业、未复学甚至未注册,可能有这样那样的原因,并不一定是学习本身原因。
此番被退学学子,从某种意义上说,正处于与校方的“失联”状态;而退学处理《公告》,也在一定程度上是一则“寻人启事”。
公告也明确说,“因以下同学无法联系,特予公告送达其退学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请以下同学收到本公告后立即与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务办联系,领取书面退学决定书,并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对于天高地远的国际生源地留学生,“投递无人”可能更易发生,存在主客观原因而无法保留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