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互助县公安局五十派出所经过深入细致的工作,快速查破一起盗窃他人手机案,违法行为人贾某某被处行政拘留七日。
2019年12月3日14时许,来五十镇桑士哥村某建材商店临时帮忙的刘某向五十派出所电话报警称:“今日11时许,我放在店内的一部OPPOR9S手机被一名穿黑衣服的男子偷走了,请求查处。”
接到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工作。民警在现场周围开展深入走访调查的同时,通过调取查看沿街监控视频,最终确定违法嫌疑人贾某某。贾某某依法被传唤到派出所后,对其盗窃手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经查,12月03日11时许,互助县松多乡马营村村民贾某某到五十镇桑士哥村某建材商店内购买插线板,贾某某见南侧货架木板下放有一部白色OPPO R9S手机,遂乘机偷偷将手机装入口袋离开商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相关规定,互助县公安局依法给予贾某某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目前,被盗手机追缴后退还给刘某,贾某某已投送平安区拘留所执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