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任务依然艰巨繁重,全国上下齐心协力,共同打响疫情防控全面战役。但是,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借机造谣滋事,恶意编造污蔑攻击,发布传播虚假不实疫情信息,通过信息网络的辐射作用,引起公众极大恐慌,严重扰乱公共秩序。
网警提示您,这些未经证实核实的信息,
不能信!
断章取义不能信
1月29日,平安区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在网络巡查中发现,有人在微信群中发布一张图片,图片内容是CCTV13的截图,截图上有“国家卫生局发布多吃草莓对防止肺炎有重大效”的字样(实为辟谣报道),在没有核实图片内容真实性的情况下将该图片发布到微信群中传播,造成不良影响,经查,平安区某水果店王某、刘某某对将此信息发布在微信群“果**家人群”的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平安区公安局依法对王某、刘某某予以500元、300元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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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言论不能信
1月31日,海东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民警在巡查工作中接到微博网民举报,海东一网民在微信群中发表“武汉人害死了全国”“死老鼠,害了一锅汤”等新型冠状病毒相关不当言论,引起网民热议,严重扰乱社会在公共秩序,要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经查,民和县川口镇侯某对上述行为供认不讳,涉嫌寻衅滋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海东市公安局网安大队依法对候某予以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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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言耸听不能信(1)
2月4日,互助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在网络巡查中发现,有人在朋友圈发布“我从武汉来的,有本事来抓我啊!”,在全国上下齐心抗击疫情的时候,该言论引起了广大网民的一致愤慨。经查,王某对上述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互助县公安局依法对王某予以拘留15日,并处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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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言耸听不能信(2)
1月27日,化隆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在网络巡查中发现,有人在微信群“化隆县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群”中发布“大家告诉家里人,外出不要收现金,人民币上已经检测出新型冠状病毒”等的信息,化隆县公安局迅速开展调查,鉴于违法行为人积极悔过,化隆县公安局对其予以训诫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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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官宣信息不能信(1)
1月31日,互助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在网络巡查中发现,有人在朋友圈发布“县各城区内,今日凌晨24后所有红绿灯统一改红灯”等的信息,经查,牛某对上述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互助县公安局依法对牛某予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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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官宣信息不能信(2)
1月22日,韩某、周某在微信群发布“兰州已有确诊30例新型冠状病毒确诊病例,循化籍湖北武汉务工返回人员已经到循化的有30人”等不实言论,循化县公安局依法予以韩某、周某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
1月25日,史某在微信群散布“西宁已封城”的谣言,化隆县公安局依法予以史某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
1月28日,微信网民马某、张某在微信群散布“化隆有新型冠状病毒确诊病例”的谣言。化隆县公安局网安大队依法对主要造谣人员马某予以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对次要造谣人员张某予以训诫教育。
1月29日,微信网民在微信群散布“循化有新型冠状病毒确诊病例”的谣言。循化县公安局网安大队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马某予以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应遵守法律规定,按照各级政府部门统一部署要求,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努力,共克时艰。对利用信息网络编造谣言、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打击。(海东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