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得民心的“民以食为天”,最近被一些网友戏改为“民以‘拾’为天”——这与近日发生在河南的两件民众以“捡漏”之名,实则是疯抢他人财物的事件有关。
网传2023年10月14日,河南周口市郸城一农业公司种植的玉米还未收割完毕,就遭到当地村民几百人的疯抢,据媒体采访的视频中介绍:“几百个人,他们抢玉米,警察都管不了,老年人,中年人……”“老百姓的可能具体的一些不良习惯吧……”
南昌广播电视台记者向当事人核实了解到:玉米地是河南兰桂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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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不久前的8天长假里,在河南刚刚发生过“南阳迷笛音乐节物品被当地群众集体‘捡漏’的盗窃风波”,现在,河南又发生了这样的“群众疯抢他人玉米”事件——虽然这仍然只是极个别的现象,但在网络媒体的极大影响力下,这显然再次给河南抹了黑!
对于此类事件,当然不应以偏概全、以点带面,就认为我们的“大河南怎么样怎么样了”——但是,这些事件的发生,虽然绝不能上升到对河南的“地域黑”上,但显然也不会是什么“我们动了谁的蛋糕”之谬论,其实,对此类群众“捡漏”他人财物的疯抢事件,我们最应关注和反省的重点,应是长期以来就存在于民众下意识理念中的“法不责众”思维!
这种“法不责众”思维,自古就有,中外皆存!——这显然并不是河南一地才有的现象,我们可以搜索一下类似事件,别的地方也曾经发生过,所以,如果因此对河南进行地域黑,其实,很多地方都要被如此黑下去了!
对于单独的个人而言,一般来说是较为胆小的,力量也是单薄的,但“三人成虎”——“人多力量大”的感觉与现实之下,也就会出现了“一起干事情,怂人也胆大”的事实存在 。
如果更是成为了很多人的群体性团队,甚至形成了声势更大的“乌合之众”,其负向作用产生的破坏性,上限可以说是无比惊人,甚至会对社会、国家和世界产生难以预测的深刻性影响!
比如聚众斗殴、群体打砸、集体疯抢事件,还可以上升到抢匪啸众、揭竿而起、毁灭性战争等,如果是怀着违背社会正义之目的,其产生的破坏性,足可以产生令人类受到极大伤害与毁灭的事件!
这里面,不少人就是怀有“法不责众”思维之下,平时自己单干不敢做的事,或不敢公开胆大妄为的事,在法不责众的思维下,就非常容易地加入到“乌合之众”的污流之中了!
这其中,法不责众的“乌合之众”现象里,最为可怕的还不是这些为了一己之私的疯抢谋利行为,而是那种假借了自以为是的“正义感”,在“法不责众”思维下,所干的所谓“正义之举”。
比如,当年从爱国感满满的人群中,冲出的那位“U型锁男”,以及火车上,力量突然爆棚的“索喉女”等,这样的法不责众思维下做出的违法行为,更具迷惑性、煽动性和危害性!
人们在自私自利本性驱使下,形成的名为“捡漏”、实为违法疯抢事件,主要还是跟我们的文化和文明教育,特别是普法教育的不够深入、普及和彻底有关,这可以通过不断地加强学习教育得以改变。
但对于借着正义之名,进行的“法不责众”之“乌合之众”的违法行为,我们就要上升到思想认知的高度,对此加以警惕!更要有制度机制的培育与限定、厘清,不要有独立思维的学习与培养,更要有人文思想与文化的启蒙不断深入,才能提高整个民族的文化、思想素养,得以让法治思维全面树立,方能从根子上破除“法不责众”思维与恶习的生存土壤!【原创评论:瑜说还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