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读:私家车跑网约车出事故遭保险拒赔,车主起诉也被驳回

2024-10-16     天和Auto

案例回顾:

媒体报道称2022年5月,司机赵某向一家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交强险);以及机动车商业车险,其中包括车损险,标准为9.09万元。投保时车辆使用性质为家庭自用,如车辆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从而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同年11月份,车主赵某将车辆注册为网约车,后多次使用该车接单。

2023年7月,赵某在驾驶车辆接单过程中与其他车辆碰撞,事故造成赵某和车内乘客受伤、车辆受损。

赵某在联系车辆理赔时,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理由是投保车辆属于非运营车辆,赵某开网约车属于改变车辆性质的行为,且没有通知保险人,该事故不在保险赔偿责任范围内。车主赵某对于保险公司的做法无法认同,后诉至南湖法院;但是法院认为赵某诉求不合理,一审驳回诉求,赵某上诉但二审维持原判。

分析

保险公司拒赔是否合理,为何车主赵某的诉求会被驳回?

原因1:

《道路运输条例》第63条第2款明确说明,如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而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也是法,该条例不仅明确了违法营运的处罚标准,更是明确说明了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前提下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小汽车”(一般认为的家用车)分为两类,一类是“非营运性质”的车辆,也就是标准的私家车;这些车是不可能获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因为只有将车辆注册为第二类的“营运性质”才有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资质的条件,该案例中的私家车属于“非营运性质”则是明显的违法运营。

主观上的违法用车行为所导致的后果,车险是可以拒赔的。

这就像主观上开车撞墙一样,保险公司不会为这种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否则就会乱套了。

原因2:

《保险法》第52条也有明确说明,在承保期间里,保险标的(汽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话,被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公司);随即保险人可以按照约定决定增加保费或者解除合同,如果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话,保险人可以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在这个案例里,司机赵某显然没有告知保险人车辆被拿去跑网约车,其主观上把“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客观事实隐瞒了下来。

所以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只要保险人提前告知了相应的情况,那么保险公司就可以合理的拒赔。

私家车跑网约车是全部不在车险承保范围内的,驾驶、乘坐非营运性质的网约车均无法得到车险的保障。

这是通过上述案例分析要明白的道理和结果,在私家车投保的时候,电子协议中会注明“如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则需要告知被保险人”的条款,并且会进行特别标注以便于被保险人发现——这就等于告知车主不能随意拿车辆去跑网约车,否则一切后果就都需要自负。包括对车辆进行重度改装,从而改变原车结构或关键的行驶系统的话,这也是属于上述范畴,所以车辆的改装才会有严格的限制。

总而言之,私家车是不建议去跑网约车的,除非能找到愿意给私家车投保营运车险的保险公司;不过营运车险的费用是要高一些的,只是高得合理,因为私家车一年的行驶里程不过是一两万公里,至多也就是三四万公里而已;但是网约车一年的行驶里程可以达到十余万公里,那么在同一个周期内一定是总在路上行驶的网约车更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更高的风险系数显然会对应更高的车险费用。

作为乘客是无法辨别网约车真实注册性质的,但如果准备乘网约车跑长途或走高速的话,还是建议乘客向司机确认车辆属性。

否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则会给乘客带来非常多的麻烦,只要司机没有赔偿能力,乘客往往要自行承担后果。这就是无资质网约车的潜在危害,这些车辆会给道路客运领域带来许许多多的麻烦。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ecf1821fd631027608f0be6c8c1bab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