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子犯了法会怎么样?下场很悲惨,宁死也不坐牢

2024-05-12     聃者徐史也

原标题:古代女子犯了法会怎么样?下场很悲惨,宁死也不坐牢

熟读中国古代社会,自从进入父系社会以来,古代女子的地位变一落千丈,男尊女卑,男性成为社会的主导者。"男尊女卑"的思想观念在各个方面显现。尤其是在法律方面最为显著明显,充满了对女性的歧视。如果古代女子一但犯了法,下场非常悲惨,所以很多人宁愿自杀,也不愿意成为女囚坐牢。

在古代,在衙门的监狱之中,有着女性的单独女牢,凡妇女犯罪之人犯皆囚禁于内。别以为这是很好的待遇,其实这是噩梦的开始。

古代的儒家礼教思想严重,对女子讲究贞节,即指女子不失身、不改嫁的封建道德。男性可以三妻四妾,女性却必须严守贞操,甚至以身殉节。贞节观念是古代社会非常的恐怖,俗话说“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然而古代的女人一旦被打入大牢,成为女囚,便等于从此失去了贞操。

因为女子一旦成为女囚,白天轻则在堂上被裸体笞杖,即“杖臀”,或叫打屁股;重则被脱掉裤子游街示众,名曰“卖肉”。晚上,大牢里被牢头玩弄、奸淫则更是家常便饭。

笞杖是中国古代使用得最广泛的刑罚。一些朝代规定笞杖之刑是杖臀,即打屁股。若是妇女犯罪需用笞杖,也是杖臀。宋、元两代都有“去衣受杖”的规定。明代沿袭旧制,规定妇女犯了奸罪需要笞杖者,必须脱了裤子裸体受杖。这对妇女来说,不仅是残酷的皮肉之苦,也是难堪的精神之辱。清代女子裸体受杖的做法有增无减。因此,很多女性宁愿自杀,也不愿受此辱。

当然,因为这种情况的特殊性,历代法律对妇女收监监禁,都采取非常审慎的态度。汉代法律规定,妇女非本人犯法,而因连坐等原因要被判刑的,一律不得拘捕监禁;需要拘讯的,也只能在她的住所内讯问。

明朝的《大明律》“妇人犯罪”条中也规定:妇女除犯死罪及奸罪要入监收禁外,其余犯罪一律交丈夫或亲属收管,听候传唤,不得入狱监禁。清朝法律也有大致相同的条文。这些规定的目的,都是为了防止女犯收监后遭受虐待、凌辱。但是,女犯一旦被关进监狱,就很难逃脱这种厄运了。

总之,在古代,做个女人,非常命苦,做个犯法的女人,更是悲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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