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法院对王某文等16名被告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首要分子王某文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罚金8万元,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判处其余15名被告人十八年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
2016年5月份,被告人王某文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纠集林某平、王某、王某桃、王某、黄某等前科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结伙混迹于信丰县境内,以争强斗狠、暴力违法犯罪活动博取“名气”,以期称霸一方,初步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7年以来,王某文、林某平拉拢组织成员王某等8人开设赌场,谋取非法利益,供组织成员消费挥霍,以此维系组织的稳定和发展。期间,王某文、林某平等人通过暴力催收高利贷、非法干预地下赌场、公然向参赌人员鸣枪示威等方式,使组织“名声”得到提升。
2017年中秋节以后,随着在小江镇地界影响力逐渐扩大,王某文及团伙成员加入护矿队,受雇于小江镇顺发页岩矿公司的几个矿点,通过护矿队发展了康某辉、王某圆等成员,犯罪组织不断壮大,犯罪气焰日益嚣张。2017年、2018年春运期间,王某文纠集组织成员林某平等7人公然在105国道对过往车辆实施敲诈勒索。
2017年初至2018年11月间,王某文、林某平及其组织成员,随意殴打、伤害他人,故意损毁他人财物,非法拘禁、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非法持有枪支。随着组织势力不断扩大,逐步形成了以王某文为首,拥有成员十余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在小江镇等地有组织的实施开设赌场数十起、寻衅滋事八起、敲诈勒索十余起、非法拘禁一起及非法持有枪支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信丰县尤其是小江镇范围内形成恶劣影响,给当地人民群众造成心理恐慌和威慑,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审理认为
以被告人王某文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信丰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其他单位代表以及被告人家属代表,社会各界群众代表共约60余人旁听了宣判。
来源: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