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法龙岩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集中宣判5件毒品犯罪案件,30名被告人因犯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获刑,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共计14人,判处罚金累计人民币169.98万元,有力震慑了毒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庭审现场
案件一:陈某富等6人运输、制造毒品案
2017年1月初,被告人陈某富指使被告人汤某洋出面雇请被告人胡某文制毒。胡某文等人将制毒工具运到江西省石城县制毒窝点进行制造毒品。期间,胡某文将其中部分毒品交给陈某富,获得赃款4.7万元。2017年1月16日,被告人胡某文等人携带毒品返回长汀被公安人员抓获。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富伙同汤某洋等人制毒64千克,其行为均已构成制造毒品罪;胡某文还将甲基苯丙胺运回长汀,被告人胡某文的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遂依法判处陈某富、胡某文死刑,其余被告人判处七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不等。
案件二:郑某哩等10人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
2015年7月中旬,被告人郑某哩安排被告人王某星等负责寻找场地、工人、载原料设备等制造毒品事宜,并租用长汀县河田镇废弃的养鸡棚作为制毒场所。7月31日,公安人员在制毒场所抓获各被告人。另查明,2015年6月15日,被告人王某星受被告人郑某哩的指使,指派被告人刘某鹏,将被告人郑某哩所有的30袋共计645千克的毒品运往龙岩。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哩、王某星伙同他人累计贩卖、运输、制造毒品1400余千克,其行为均构成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遂依法判处被告人郑某哩死刑,王某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余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无期徒刑不等。
案件三:戴某洪等12人制造毒品案
2017年10月份,被告人戴某洪、蔡某生、廖某财、戴某洪等人商议在龙岩市新罗区白沙镇从事制造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2017年11月初,被告人蔡某生等人购买原料用于生产毒品。2017年12月7日,龙岩市公安局查获廖某财运载现场物品的货车,车上物品中均检出毒品成分。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戴某洪、蔡某生等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伙同他人制造毒品甲卡西酮249千克,数量大,其行为均构成制造毒品罪,遂依法判处戴某洪死刑、蔡某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余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无期徒刑不等。
案件四:廖某文制造毒品案
2015年12月,被告人廖某文伙同黄某等人预谋制造毒品。经现场查看后,选定位于漳平市双洋镇被告人廖某文的电镀厂作为制造毒品地点。2016年1月9日始,黄某等人组织他人在厂房内制造毒品。2016年1月11日上午,漳平市公安局现场查获该制毒窝点,当场抓获黄某等12人。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文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伙同他人制造毒品甲卡西酮成品及半成品1000余千克,其行为已构成制造毒品罪,遂判处被告人廖某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案件五:陈某海制造毒品案
2017年5月初,张某铭想通过做麻黄碱赚钱,便叫被告人陈某海帮忙介绍合作投资的老板,被告人陈某海答应了其要求。2017年7、8月期间,张某铭多次打电话叫被告人陈某海帮忙物色来投资山场制毒的老板,被告人陈某海便与他人联系、商谈此事。2017年9月,张某铭等人将生产原料运进窝点非法生产毒品。经法院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