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阿尔伯塔省205号法案在省议会获得通过的话,每个18岁以上、在该省住满一年的人都将被自动视为潜在的器官及组织捐献者,除非你生前曾明确表示拒绝。目前在加拿大各省实行的政策正好相反,即愿意捐献器官的人必须特别声明。
这项由省议员马修.琼斯(Matthew Jones)提出的个人法案上个星期在阿尔伯塔省众议院通过了一读。琼斯表示,即使在法案通过以后,也还会有两年的过渡期。另外,按照新法案,医生仍然要征求并尊重死者家属的意见。
只有19%的阿尔伯塔省人是登记在册的器官捐献者。去年该省有23人在等待移植器官期间死亡。与此同时,民调显示高达80%的加拿大人表示愿意捐出器官。琼斯认为,这显示出现有法规的不适用。
目前西班牙、奥地利和比利时实行自动同意捐献器官的制度。研究显示这会使器官捐献增加25%。新斯科舍省政府今年四月也向省议会提交了类似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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